11岁小学生摆摊卖奶茶月入4000,母亲称他有商业头脑,孩子的财商该如何培养?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5-08-18 23:15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5-08-18

8月18日,湖南长沙。一则五年级小学生街头摆摊卖自制奶茶的视频引发热议。视频中,一名男孩在摊位前熟练制作茶饮,接待顾客时谈吐大方,身旁还有一名同龄女孩协助。网友纷纷评论“小孩哥真厉害”。

8月1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男孩的母亲李女士。她介绍,儿子糯米(化名)今年11岁,9月开学将升入五年级。此次摆摊源于母子二人的约定:若糯米期末考试全班第一,李女士便支持他暑假摆摊。“他数学、英语满分,语文98分,应该是全班第一,我就兑现承诺,承担了摆摊成本。”

李女士称,糯米对美食制作兴趣浓厚,且展现出商业头脑。摆摊前,他不仅自学奶茶制作,还做了选址和竞品调研。“他认真分析过地段和人流量,甚至买回茶颜悦色所有茶底研究配方。”

摆摊期间,糯米完全进入“经营者”角色,情商颇高。“第一天他就给周边商户送茶饮,大家都叫他‘王老板’。”协助摆摊的女孩是糯米的同学,因两家关系好,女孩母亲同意让孩子参与体验,但糯米承诺会支付“工资”。

据李女士统计,糯米和同学每天18:30出摊,23:00收摊,有时忙到无暇吃饭。一个月营业额近4000元,扣除原料成本及“员工”工资(含外婆和同学的酬劳),净利润约3000元。糯米对此很清醒:“这只是流水,收入还得减掉成本。”

李女士表示,网友的关注让糯米信心倍增,已有不少人慕名光顾。她强调,暑期摆摊是兑现承诺,糯米也明确开学后将专注学业。“现阶段家长容易焦虑,但与其遏制孩子,不如支持他们探索兴趣。”

孩子的钱,父母能随意处置吗?

有家长认为“孩子的就是家里的”,但从法律上讲,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受到承认和保护。《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里的“民事权利”,就包括财产权利。同时《民法典》也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父亲将未成年子女的83.8万元作为首付款购买房屋,但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登记在子女名下,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父亲向子女返还财产。

赵某与丁某离婚,儿子丁小某随丁某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赵某给付丁小某生活费70万元,同时约定该70万元及丁小某从长辈处受赠的13.8万元应作为丁小某购买某房产的产权份额,由丁某代处理买房事宜并在房产证上登记丁小某名字及份额。后赵某按离婚协议约定给付了生活费70万元。同年7月9日,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83.8万元,剩余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

同年7月12日,丁某与汪某登记结婚,并将案涉不动产登记至丁某、汪某名下,载明共同共有。丁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丁某、汪某返还人民币83.8万元及利息。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案涉房屋首付款83.8万元来源于赵某给付丁小某的生活费以及丁小某受赠的财产。该83.8万元应认定为丁小某的财产。丁某作为直接抚养丁小某的监护人,在购置房产时,未按离婚协议约定登记丁小某名字及所占有的份额,侵犯了丁小某的合法财产权益。案涉房产现登记在丁某和汪某名下,双方获得相应利益,应当承担返还款项责任。

最高法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拥有的财产种类愈加丰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是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案对于厘清监护人的职责,明确未成年子女财产的归属及权益被损害的判断标准具有指导意义。

在很多人眼中,未成年人在生活、教育等方面依赖监护人,因而监护人理应全面控制并支配未成年人的财产。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从法律地位上讲,作为被监护人的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在民事权利能力上是平等的,在享有财产权利方面也是平等的,只是因为其心智还未完善,因而在民事行为能力上有所限制。

法律设立监护制度,旨在解决未成年人因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而在生活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以维护其生活利益,但并不能因此认为被监护人的财产权从属于监护人的财产权。这就是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法理根据。

到底该如何培养孩子的金钱观?

客观来看,大多数家长保管孩子的钱,并非出于“侵吞”孩子财产的目的。孩子毕竟年纪小,心智不够成熟,如果让他们随便花,很容易花出问题。长远来看,让孩子完全自主支配超出自己年龄、智力范围内的财产,也不利于形成健康的消费观、财富观、价值观。

在消费选择愈发丰富、消费渠道更加便捷的今天,孩子在家长的指导和协助下决定如何支配自己的钱,十分必要。那么重点来了!财商到底如何培养呢?

第一步:培养金钱主人翁意识,养成权衡取舍的能力

理财专家建议,“建立孩子金钱观的第一步是让孩子明白钱的意义,培养他们的主人翁意识。”简单来说,就是通过给孩子限定的金钱,让孩子知道自己能掌握的财务资源是有限的,买了这个就买不了那个。理财专家提醒,这一点很重要,“孩子渐渐学会了取舍,找到了最大限度获得快乐的选择,并为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后果,初步的金钱观念就建立起来了。”

第二步:提示钱不是万能的,灌输分享与合作意识

理财专家提醒,在培养了孩子的金钱主人翁意识之后,要引导孩子正确看待金钱的意义,培养孩子“钱不是那么重要”的意识,避免孩子走入过分注重金钱的误区,变成小小守财奴。一位理财达人表示,“在孩子认识到钱能干什么的时候,更需要让孩子意识到钱不能干什么,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很多很宝贵的东西是用钱买不到的。要让孩子学会知足,不要去和别人攀比。在弱化金钱的意义的同时,也要让孩子感受到分享和合作的所得,会比金钱购买的所得更有意义。”

第三步:培养记账意识和目标意识

“在合理认识金钱的价值和意义后,要让孩子形成记账习惯。但记账的根本并不在于记账本身,而在于培养他们规划金钱的能力。与之搭配,要注意树立孩子的目标意识。家长可以和孩子一起制定一个目标,比如买一个孩子很喜欢的玩具,然后每天通过和孩子做一次财务整理,把每天省下来的钱用作买玩具的基金,完成目标之后,孩子们会体会到理财的快乐,从而树立他们的理财观。”理财专家特别强调,学龄前儿童的耐心有限,针对这一阶段的儿童,家长设定的目标不宜过长,最好在三周之内。

对家长来说,还要注意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对“钱”的认知也是不同的,上来就要孩子理解怎么买理财产品、基金、股票等等,显然是不合适的。合理引导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3岁——认识纸币、硬币。

4岁——懂得简单加减法,在父母的引导下,学会用钱买简单的用品,如画笔、小零食。

5岁——懂得钱是劳动得到的报酬,爸爸妈妈不是无限额提款机。

6岁——能数较大数目的钱,开始学自己攒钱,培养“自己的钱”的意识。

7岁——查看商品价格标签,确认自己的购买能力。

8岁——懂得在银行开户存钱,想办法自己挣零花钱。

9岁——制定简单的一周开销计划,购物时知道比价。

10岁——懂得每周节约一点钱,留着大笔开销时使用。如买溜冰鞋、滑板车等。

11岁——学习评价商业广告,从中发现价廉物美的商品,并有打折、优惠的概念。

12岁——懂得珍惜钱,知道来之不易,有节约观念。

13岁——学习入门型的投资及商务、打工等实践。

(羊城晚报综合自湖北经视、人民日报、法治日报、新华网)

编辑:胡静远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