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案”女方伤情鉴定将重做,男方否认强奸称自己无罪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5-08-13 11:19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5-08-13

8月12日,内蒙古“婚内强奸案”在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首场庭审休庭将择期开庭。

大河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女方并未到场,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庭审中,双方对女方伤情鉴定存在争议,对于男方家属与代理律师提出的重新做伤情鉴定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男方律师付建称,这将决定伤情鉴定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对量刑结果有重要意义。

对于夫妻两人是否长期分居,男方姐姐称,法庭上弟弟解释道,因自己打呼噜等问题,所以夫妻两人分屋睡觉,但他们仍一起吃饭、生活、有经济往来,不认为这属于长期分居状态。并且,弟弟表示向妻子动手确实不对,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行为不构成强奸。

争议焦点:婚恋中强行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在此案中,对于婚内强奸议题,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指出,我国法律规定并未将婚内强奸与普通强奸进行区分,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是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及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发生性关系。

早在2023年,山西省阳高县“订婚强奸案”持续引发关注。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官网发布《阳高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就席某某强奸案答记者问》,披露了该法院审理查明的订婚强奸案的事实和判决依据。

法院认为,双方虽已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记者梳理发现,此前曾经发生过多起订婚后或者婚内、离婚后强行发生性关系被认定构成强奸罪的案例,婚姻或曾经存续的婚姻关系作为一种特殊情况,并不能成为逃脱强奸罪的一种“借口”。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享有性权利并具有满足对方性需求的义务,“但要注意,这不是一种必然,因为夫妻双方互负的性权利及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案例显示,当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比如双方处于分居期间或一方已经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婚内强奸行为,就要接受刑罚的处罚。”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大河报、中国新闻周刊)

编辑:陈婉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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