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母不同意自己投资餐饮项目,为发泄不满,河南一男子在家中烧衣物泄愤,火势太猛烧到手后,他将衣服扔向沙发,结果酿成悲剧,致母亲死亡,自己和父亲烧伤。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案件。
判决书显示,河南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5月14日晚上,黄某某因父母不同意他进行餐饮项目投资而产生不满。当天20时36分,他开始在家中阳台处焚烧投资项目资料,父母发现后及时制止并将火扑灭。
1个小时后,黄某某又从卧室拿出一件速干短袖衣服朝客厅方向走,边走边掏出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上述衣服,因衣服迅速燃烧烧到其手,他便将燃烧的衣服扔出掉落在客厅沙发上,引燃沙发后致使火势增大引发火灾,将其家中物品烧毁,火灾造成母亲被困房中死亡,自己及其父亲被烧伤,并造成小区楼道及邻居房屋受损。
次日,黄某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案发后,他出资对小区楼道及邻居房屋受损处进行了修缮,取得物业管理方及邻居谅解,父母近亲属也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与家人产生矛盾后点燃资料和衣服等物品发泄不满情绪,过失引发火灾,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立案标准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封面新闻、大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