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了解到,内蒙古额尔古纳“男子殴打妻子后发生性关系被告强奸”案于当天在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天下午4时许,首场庭审结束,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强奸罪进行了多次辩论。

据该案起诉书,被告人刘金(化名)和被害人王丽(化名)系夫妻关系,2025年2月27日,双方因感情破裂,到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协议离婚。事发时,双方进入离婚冷静期,双方处于分居状态。
2025年3月21日早晨8时许,刘金用手机播放智能定位终端盗录了王丽与他人通话音频后,拽其头发,用脚踢其大腿及腹部,并去厨房拿菜刀用刀面拍打王丽肩膀部位。随后,刘金要求被害人王丽给被怀疑的出轨对象拨打微信视频,视频接通后对方看见刘金后立即挂断。
出于泄愤目的,刘金要求王丽脱掉衣物,并对其继续殴打辱骂,最终造成王丽L2—L4三处腰椎左侧横突骨折。随后,刘金违背王丽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两段视频。
3月21日16时许,被害人王丽以被殴打为由报警,次日20时许以被家暴、强奸为由再次报警。经呼伦贝尔市公安司法鉴定,王丽被评定为轻伤一级。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

8月12日下午,刘金辩护人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记者,首次庭审在下午4时左右结束。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强奸罪,进行了多次辩论。同时,针对婚姻冷静期间法律规定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进行了辩论。庭审结束后,法院将另行通知开庭日期。
事发后,本案在网络上发酵。刘金的姐姐刘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男方的25名亲属与同事共同签署联名信,以证明刘金在工作期间不存在暴力倾向及相关行为。
记者注意到,王丽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提出了两点诉求:一是依法追究刘金强奸罪以及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予以从重处罚;二是判令刘金赔偿医疗费1183.68元、护理费856.5元、误工费856.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0 元,合计303496.68元。
王丽称,案发之前双方已经长期分居,其多次要求离婚,刘金始终拒绝,且多次向其施暴。记者多次尝试联系王丽,但其电话始终未接听。另据刘金家属透露,事发后他们多次寻求王丽出具谅解书,但未果。
争议焦点:婚恋中强行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在此案中,对于婚内强奸议题,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指出,我国法律规定并未将婚内强奸与普通强奸进行区分,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是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及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发生性关系。
早在2023年,山西省阳高县“订婚强奸案”持续引发关注。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官网发布《阳高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就席某某强奸案答记者问》,披露了该法院审理查明的订婚强奸案的事实和判决依据。
法院认为,双方虽已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记者梳理发现,此前曾经发生过多起订婚后或者婚内、离婚后强行发生性关系被认定构成强奸罪的案例,婚姻或曾经存续的婚姻关系作为一种特殊情况,并不能成为逃脱强奸罪的一种“借口”。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享有性权利并具有满足对方性需求的义务,“但要注意,这不是一种必然,因为夫妻双方互负的性权利及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案例显示,当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比如双方处于分居期间或一方已经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婚内强奸行为,就要接受刑罚的处罚。”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极目新闻、红星新闻、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