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孩子当“榜一大姐”挥霍7万,钱款已追回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5-08-11 19:22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5-08-11
律师:未成年人打赏行为需经过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否则可要求退钱

“当时看到孩子挥霍掉了这么多钱,感觉天都要塌了,这是我们辛辛苦苦攒下的血汗钱。多亏了警察的帮助!没有他们的坚持和专业,这笔钱根本不可能追回来。”8月10日,当71803元未成年人打赏款悉数返还至账户时,新疆沙雅县盖孜库木乡群众尼某激动地说。

经了解,事情发生于两个多月前。尼某年仅8岁的女儿经常在家拿父母的手机玩,父母使用手机付款转账输入密码时没有避讳女儿,女儿便记住了支付密码。

后来,女儿在手机上使用某平台时,偶然进入一个直播间,被主播热情的称呼和夸张的表演吸引,学其他人为主播刷起了“火箭”等虚拟礼物。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成为多个直播间的“榜一大姐”。6月30日,急需用钱给雇工结账的尼某才发现账户存款余额仅剩50元,7万多元存款不翼而飞,便心急如焚地报了警。

接到求助后,沙雅县公安局盖孜库木乡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警务室民警开展处置工作。经核查,短短两个月内,这名“榜一大姐”在某平台频繁向主播进行“打赏”,金额高达71803元人民币。

民警火速介入,第一时间与某平台客服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事件性质——系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进行的高额消费。为确保证据链完整,民警全程协助家长前往银行调取详细的银行卡交易流水记录,对消费事实和时间节点进行了有效固定。

在后续处理中,民警主动与平台客服进行十余次沟通对接,反复阐释国家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

民警持续跟进处理进度,有力督促平台方加快审核流程,并精准指导家长按要求准备了包括未成年人身份证明、监护人关系证明、完整消费记录截图等在内的全套申诉材料。

经过民警锲而不舍地努力协调,平台方积极配合核实,最终认定该高额消费确系未成年人所为且未获监护人同意,审核通过了全额退款申请,7万余元的损失得以成功挽回,悉数返还至家长账户。

律师:未成年人打赏行为需经过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否则可以要求退钱

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就在平台打赏的新闻屡见不鲜。2024年,河北保定读小学六年级的小倩在5个月的时间内,通过聊天交友软件打赏14万元,耗尽家中积蓄,平台拒退还。小倩的父亲陈正(化名)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公司及收款公司返还充值款项。

针对此案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本案中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可以视为赠与,赠与行为需要经过监护人的事后追认方可生效,如果监护人拒绝追认,可以要求退回打赏的钱。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本案中平台方未针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识别与管控,对其充值行为未加以限制,仅凭手机号就可以实现对社交平台的使用,存在一定的监管问题和漏洞,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付建认为,平台方应当提高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将实名制进行到位,例如加强人脸识别等身份认证,对于充值行为应当发送短信等。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法治日报、极目新闻)

编辑:康琦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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