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人区投喂狼反遭“背刺”,律师警告:你的“善意”可能违法!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5-08-10 09:30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5-08-10

近日,一骑行博主发帖称,他单人单车从西藏阿里地区改则县出发,骑行穿越羌塘无人区,在到达新疆苦牙克附近的露营地露营时遇到一头独狼。

他以为这狼只是骗吃骗喝的网红狼,所以没太担心,还喂了它鸡腿和火腿肠,“结果这家伙半夜不干好事,把我前刹车线咬断了,还叼走我一只鞋”。

8月9日,该博主回应此事称,自行车只剩一边刹车可用,人没事,但他的自行车上是重装,“下坡时还是有些担心的”。

不少网友在评论区表示“老师讲东郭先生和狼的时候他是一点都没听进去”,“投喂野生动物是禁止的行为”。

今年2月,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的工作人员曾回应羌塘无人区野狼追逐汽车向游客讨食,呼吁不要擅自投喂野生动物,可能改变动物觅食习惯。长此以往,可能对动物群体和生态环境的长远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投喂野生动物要担责吗?

去年可可西里“网红狼”之死事件中,记者查询发现,根据《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途经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及其缓冲区公路的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自觉避让野生动物,禁止惊扰野生动物。

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部门已经多次发布通告,严禁人们投喂野生动物,并在相关区域设立了警示牌;同时,可可西里森林公安局已经在重点区域加派了警力,加大巡护力度,及时劝阻路边停车和投喂野生动物的行为。

有律师表示,投喂野生动物存在较多法律风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投喂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若投喂行为导致野生动物死亡或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若当地存在“禁止投喂”等标识,除了按照当地规定可能被罚款等处罚外,游客投喂过程中遭到撕咬时,投喂者需要自己承担伤亡后果。

若长期或定期投喂野生动物或者流浪动物(如流浪猫、流浪狗),使野生动物有了较为稳定的食物来源,从而在投喂区域内频繁出现或活动的,投喂者与野生动物之间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对该野生动物负有约束和管理的责任,一旦伤人后,根据民法典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除非被咬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否则投喂者需要承担赔偿等侵权责任。

动物生存自有其法则,选择“不打扰”才是对它们最好的保护。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九派新闻、上游新闻、新京报、澎湃新闻)

编辑:胡静远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