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高速交警发布了多起过度依赖智能辅助驾驶的事故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显示,高速公路上前车突发爆胎,司机未摆放警告标志,车上两人还站在车旁未及时撤离。而后方车辆处于“智驾”状态,在行驶过程中未减速、未避让,直直地追尾前车,最终导致两人死亡。

事故案例还包括智驾过程中未能识别施工区域、突发障碍物、收费站等导致碰撞等。警方提醒,“智驾”系统暂时还停留在辅助驾驶阶段,车辆还需要人来操控,驾驶人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
据悉,今年以来,工信部多次对“自动驾驶”“自动泊车”“城市NOA”等用语作出澄清,要求企业严格区分功能测试阶段与实际开放区域。
在今年7月23日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王强提及,目前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搭载的“智驾”系统都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这些“智驾”系统都还暂时停留在辅助驾驶阶段,是由系统辅助驾驶人来去执行一些动态驾驶的任务,车辆还是需要人来操控,驾驶人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
王强称,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脱手脱眼”,不仅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风险,一旦出事,还可能面临着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扬子晚报、红星资本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