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屋惊现猫尸残骸并被直播播出?运营方称正配合警方调查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5-08-16 11:30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5-08-16
目前流浪猫正在由爱心人士引导到安全位置照顾。

昨日,市民张女士记者反映:上海宝山庙行镇一小区街猫猫屋被人投放猫尸残骸。一些街猫线上用户通过直播看到了这惊悚的一幕。

张女士居住在和欣国际花园小区,她告诉记者,8月9日一位邻居前往猫屋喂猫时,发现其中有猫尸的残骸,包括两只爪子、一条尾巴和一只耳朵,“我们都是多年养猫人,也是喂猫人、救助人,一下子就分辨出这些都是猫身体的一部分。”

随后,他们联系了街猫运营工作人员,并将残骸埋在了小花园里。

4天后,8月13日,张女士与其他人在街猫猫屋的直播间内看到喂食盆里又被投放了猫尸残骸,“而且像是被煮熟的,剥掉了肉和皮毛,只剩猫骨。”不仅如此,还有用户故意线上投喂,令猫粮落到喂食盆后,诱导猫“啃食同类”。

“对方恶毒的行为在不断上升并挑衅公众,我们要求将虐猫的凶手绳之以法。”事发后,小区居民已前往派出所报警。

街猫猫屋是哈啰旗下一款智能投喂设备,用户可以通过“街猫”小程序,申请猫屋、抓猫绝育、投喂猫粮,以帮助解决流浪猫的生存和管理问题,并通过其提供的在线直播平台进行“云吸猫”。

“我们可以在猫屋直播间实时观看猫屋的动态,比如有没有猫来了、网上投币喂食后看它们吃猫粮等等。但大家看到的是猫的残骸,十分惊悚,令人不适。”张女士称,社区物业调阅监控视频后表示,由于摄像头存在拍摄盲区,所以未拍摄到嫌疑人画面。

“该行为诱发公众精神损害,冲击社会公序良俗,影响十分恶劣。”今天,上海中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李威杰律师接受纵相新闻采访时称,这种将肢解后的猫放入直播机器,诱导其他猫啃食同类并进行网络传播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若情节更加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该行为人通过监控直播的方式将猫尸残骸的画面传播,进一步扩大了不良影响。”

街猫运营方今天向记者表示,工作人员已前往现场,并与爱心人士一起报警处理,配合警方完成现场取证与笔录,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办案中。目前,街猫正整理收集更多证据,协助警方进一步定位嫌疑人,如有进展会及时公布。此外,考虑到该猫屋附近流浪猫有被再次伤害的可能性,目前该点位已转移,流浪猫正在由爱心人士引导到安全位置照顾。

相关报道:现有法律在动物保护层面具有局限性

我国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虐待动物的处罚力度在部分人眼中并不充分(通常处5-10日拘留),有动物保护人士建议加快《反虐待动物法》立法进程,明确虐待行为的刑事追责标准。有言论指,这方面可参考国际经验——如德国《动物保护法》“对故意虐待动物者可处3年以下监禁”,以法律刚性守护生命尊严,避免“道德谴责”成为唯一约束手段。

广州某法律事务所副主任戴律师表示,事件中,“虐猫行为是否违法”的争议,实质是社会伦理诉求与法律滞后性之间的矛盾。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珍稀物种保护相对完善,但针对伴侣动物、实验动物等非保护类动物的保护,仅散见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动物防疫法》等条款,缺乏系统性规范。当虐待行为未涉及公共秩序或财产损失时,往往只能停留在道德谴责层面,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公开资料显示,国际上,德国《动物保护法》将“动物视为有生命的个体,而非物”,明确规定故意虐待动物可处3年以下监禁或罚款,严重者最高判刑5年;英国《动物福利法》要求饲养者必须保障动物的生理、心理需求,违者面临2万英镑罚款或6个月监禁。这些法律不仅设置严格的处罚标准,更强调动物的“福利权”,将人类对生命的尊重从道德层面提升到法律义务。

戴律师认为,我国相关法律的空白导致执法困境:部分虐猫者利用“个人财产处置自由”的模糊界定逃避责任,而网络传播虐待视频等衍生行为,也因缺乏明确法律依据难以追责。这种制度缺位不仅纵容了个体的道德失范,更削弱了社会对生命价值的普遍认同。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人与动物的关系日益紧密,动物保护已从情感诉求演变为公共议题,迫切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

戴律师还建议,加快动物保护立法,需借鉴国际经验,构建分层治理体系:明确动物福利基本原则,设立“禁止虐待动物”的一般性条款;细化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对严重虐待、传播虐待视频等行为纳入刑事追责;同时,建立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动保组织、检察机关等主体起诉权。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纵相新闻、羊城晚报记者梁正杰)

编辑:康琦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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