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璐瑶、通讯员粤公宣报道:记者8月7日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走私或者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等行为进行举报。《条例》同时提出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按照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针对“水客”走私化整为零发现难、查处难,走私货物、物品流入市场拦截难、处理难,“三无”船舶以及无人驾驶交通运输工具被用于走私活动管控难、处理难等问题,《条例》系统设计了“水客”规制、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规制以及交通运输工具规制等制度,解决全链条查处难题。
《条例》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逃避海关监管,以牟利为目的实施购买、携带、运输、寄递物品入境后倒卖或利用个人免税购物额度购买免税品后倒卖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情节严重的,不仅要没收相关货物、工具、设备、违法所得,还可以并处货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等值以下罚款。
《条例》完善全过程治理机制,包括反走私的事前预防、事中查缉、事后惩处措施等,规定了走私风险预防、排查、评估和整改机制,反走私联勤指挥机制,针对人、物、工具的事后惩处机制。
根据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特点,《条例》还加强对执法活动、涉案财物处理的规范,完善了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查处的程序,明确了“三无”船舶认定程序,规定了涉案财物的处理程序和涉案财物的监督要求,严密全流程执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