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班级受到同学冷落,想到虚拟世界求安慰,2024年,河北保定读小学六年级的小倩在5个月的时间内,通过聊天交友软件打赏14万元,耗尽家中积蓄。
在多方跟平台沟通无果后,小倩的父亲陈正(化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公司及收款公司返还充值款项。
8月7日,记者从陈正处了解到,他已经收到法院的传票,该案件将于9月份开庭审理。

据此前报道,小倩充值打赏的平台叫作“觅光”,是一个聊天交友软件。2023年底,小倩通过上网课的机会,从父母那里得到了一部手机。在看到“觅光”APP的广告后下载了软件。
在现实生活中,小倩有些“社恐”、内向,跟朋友出去玩耍,都是别人在一起活动,她则待在一旁备受冷落。在“觅光”里,没人知道她的真实姓名,说话也没有任何约束,很自在。
她告诉记者,进入聊天室,会有不少人起哄让她刷礼物,礼物刷得越多,进入聊天室的人越多,越热闹。就这样,为了寻找被簇拥的感觉,小倩不断地充值、刷礼物,给他人刷的最贵的一个“结婚礼”价值5200元。
当时在小倩眼里,她并不知道在平台充值的这么多钱意味着什么,在刷礼物的次数越来越多后,她已经完全刹不住车了。
小倩说,“觅光”聊天室内人少的时候两三个,人多的时候有三十多个人。在她刷到了总金额五六万时,曾经不想再刷礼物了。但她发现一旦停止刷礼物,聊天室的人马上消失,没人围着她跟她聊天了,“那时自己心情就特别差。”随后,她充值、刷礼物行为仍然在继续,直到花光了家里所有的钱。
小倩还告诉记者,聊天房间内,经常有人诱导她用极具魅惑的语气和嗓音说话,还有网友私下让她拍摄并发送自己露腿的照片。
直到2024年3月,小倩的父亲陈正给浇地用的水泵卡充值时,发现无法充上,到银行查询才发现银行卡里的14万余元全没了,仅剩13元。陈正查询转账记录发现,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银行卡内的钱数十次通过微信转账支出。这些钱,被女儿全部用来充值到多个交友平台。其中在“觅光APP”内充值超过10万元。
7日,陈正向记者介绍,事发后通过警方联系了“觅光”的公司,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不退钱,后来就联系不上。

“那十多万元是我们家的全部积蓄。”陈正说,他今年五十多岁,跟爱人在家乡的一个毛巾厂工作,一个月收入才几千块钱。女儿小倩学习成绩本来非常好,孩子也很聪明,在这个事情过后,心理受到影响,去年小学毕业后就没有再上学。

7日下午,陈正告诉记者,该案将于2025年9月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另外了解到,陈正诉讼的对象包括觅光APP所属公司,以及另外两家收款公司。记者多次联系三家公司,均未获回应。陈正称,希望能够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讨回女儿打赏的钱。
针对此案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本案中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可以视为赠与,赠与行为需要经过监护人的事后追认方可生效,如果监护人拒绝追认,可以要求退回打赏的钱。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本案中平台方未针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识别与管控,对其充值行为未加以限制,仅凭手机号就可以实现对社交平台的使用,存在一定的监管问题和漏洞,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付建认为,平台方应当提高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将实名制进行到位,例如加强人脸识别等身份认证,对于充值行为应当发送短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