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黎存根报道:记者从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获悉,为推动广东省乡村酒店(民宿)高质量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研制了《乡村旅游民宿质量规范(送审稿)》《乡村旅游酒店质量规范(送审稿)》。两项地方标准从必备条件、质量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质量评价等方面,为乡村旅游酒店、民宿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指引。
两项标准在必备条件中,明确要求乡村旅游民宿和酒店的经营场所应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和村庄。其中,民宿经营用客房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经营用客房楼层不超过4层,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应具有当地文化特色;而酒店客房总数不少于15间(套)或建筑面积超过800平方米。
设施设备方面,标准明确提出,民宿的主体建筑外观需呈现当地乡村特色,并鼓励使用传统工艺品、艺术品进行装饰。在服务方面,民宿要组织当地乡土乐趣活动,推广乡村特色与传承乡村文化,标注并提供当地乡村特色菜品,有一定本土特色的服务方式。针对酒店,标准要求推广乡村美食,在菜品、菜单和酒水单中体现当地特色,同时要主动传播乡村文化,每年定期举办乡村主题活动,提供乡村主题文化展示。
记者发现,两项标准都明确要求为当地提供就业岗位,让村民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此外,酒店、民宿还需参与乡村公益事业或公益活动,增强乡村凝聚力,为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相比民宿,酒店还肩负了更多责任,包括设置专门销售当地特色商品的商店;与周边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园区建立联系;带动周边区域旅游发展;参与乡村营造和乡村社会治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