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擅自赠与第三者大额财产,妻子起诉第三者能要回吗?近日,惠州市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婚内出轨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第三者张某返还54万余元及利息。
陈女士与王某系结婚30余年的夫妻。2022年8月,陈女士意外发现丈夫自2019年起与第三者张某保持婚外情关系,更令人震惊的是,王某在此期间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方式累计向张某转款54万余元。面对婚姻与财产的双重背叛,陈女士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于转账性质认定、赠与效力判定及返还范围确定。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在明知对方婚姻状态情况下接受赠与,双方行为均已构成民法典禁止的“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
主审法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指出,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张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转款,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此外,张某明知王某已婚仍接受赠与,其行为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亦损害了陈女士的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张某10日内返还54万余元及利息。
“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本案承办法官钟丹燕在判后释法中强调,尽管赠与行为通常基于双方自愿,但出轨一方为维系不正当关系而处置共同财产,既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亦冲击婚姻家庭伦理,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此类行为不仅需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重婚罪等刑事追责。即使受赠人主张“自愿赠与”,也不能对抗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仍需承担民事返还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1月15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款为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明确裁判指引。
(周婷婷 贺沁怡 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