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以下简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针对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提出“十个严禁”,包括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设立为中考加分项目等。
推动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同校就读
在义务教育招生方面,《意见》提出,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加强非起始年级入学管理,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要完善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要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同校就读政策。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核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组织各类特长生招生,外语、艺术、体育等办学特色学校,要遵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规定。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各地各学校应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阳光分班,推进均衡编班落实落细。
严禁炒作中考“状元”
《意见》提出,各市要深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改革,努力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严格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要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加快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同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各市可选择部分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作用,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各市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本市范围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应落实属地招生政策,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意见》强调,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设立为中考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中考加分范围
《意见》强调,各地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广东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在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方面,要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普通高中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各地要按照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人员的子女入学问题。要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中考加分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范围,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教育部门要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以“名校”“学位”等旗号开展虚假营销行为的治理。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加强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至4月3日。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注明理由和依据):
1.发送到电子邮箱:jxc@gdedu.gov.cn;2.纸质件寄送至: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信息化处(邮编:510080);3.在官方网站意见征集页面下方评论区填写反馈意见并在线提交。
电子邮件及来函请注明“《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反馈”字样,并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单位来函请加盖单位公章。
文|记者 孙唯
图|羊城晚报·羊城派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