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东江门,一辆黑色小车凌晨行至荷塘镇某社区路段时,没有减速避让,直接追尾了同向在前行驶的三轮摩托车。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严重受损,三轮车驾驶人受伤。
经查,小车驾驶人左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血液检测结果为130.96mg/100ml。左某前一晚和两个朋友在酒吧饮酒,直至当日凌晨1点多。
结束后,左某驾车载着两个朋友上路,两个朋友虽与左某大声争吵,但并不是阻止其酒后开车,而是觉得左某开得太快,其中一人更是大吼道:“载着我们两个你还开这么快,让我来开车!”随着左某大喊一声“没事的”,车子速度越来越快,最终撞上了三轮车。
左某醉驾,对路面情况注意不足,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左某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同时,左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目前已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文、视频剪辑|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记者 郭思琦 通讯员 粤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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