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南沙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余某本是品某公司位于某商场门店的店长。一日,余某被品某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其存在工作管理失职行为,包括“工作时间,店内尚有顾客购物的情况下,公然坐于收银台位睡觉”、“门店在营业时间内关闭店门”。双方随后对簿公堂。
案件中,品某公司提供了时长为2秒的录像视频,显示余某坐在收银台前,手扶着头闭着眼靠在背板上,店铺中有两名顾客正在选购商品。
余某对此则主张,当日其从早上9时30分开始上班至晚上22时30分下班,当天门店所有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晚上八点多的时候,当天上班已超过8小时,因为工作太累就坐在凳子上歇了一会,闭眼休息了3分钟而已,实际没有睡着。且客人进来时自己有接待;至于另外一件所谓闭店事件,系因当日店内仅一名店员,其上厕所期间短暂关门。
余某认为品某公司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品某公司支付工资差额、住房补贴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仲裁委支持了余某的诉求。品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判决:品某公司向余某一次性支付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并驳回品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在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的情况下,余某身体出现疲惫,闭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现象;另一事中,余某并非无故关闭店门并已做了合理解释。品某公司虽提供了视频,但该时长为2秒的视频仅显示余某手扶着头闭着眼靠在背板上,不足以证明余某处于长时间睡眠状态,也未能显示影响门店正常的销售工作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法官提示,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即使在工作日内,用人单位也应当安排适当的间歇时间满足劳动者就餐和短暂休息的需要。忽视劳动者休息权,一味追求工作效率,企业得到了短期的利益却难以获得长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