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女性身份,编造低俗情节恶意造谣?严惩!

来源:公安部新闻传媒 作者: 发表时间:2025-07-11 08:48
公安部新闻传媒  作者:  2025-07-11

近日

在某短视频平台王某的直播间内

网民锁某虚构女性身份

先后多次发布

王某和其家人的造谣言论

对王某生活和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相关信息引发网民讨论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网安部门查证

锁某发布内容系谣言

其作为男性

却通过虚构女性身份

编造低俗情节

利用网络实施恶意攻击

锁某到案后

对其发布虚假信息、侮辱他人

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依法对锁某予以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

网络发言有边界

违法必究!

网友应保持理性思考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同时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网络谣言线索

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编辑:何昱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