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某短视频平台王某的直播间内
网民锁某虚构女性身份
先后多次发布
王某和其家人的造谣言论
对王某生活和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相关信息引发网民讨论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网安部门查证
锁某发布内容系谣言
其作为男性
却通过虚构女性身份
编造低俗情节
利用网络实施恶意攻击

锁某到案后
对其发布虚假信息、侮辱他人
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依法对锁某予以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
网络发言有边界
违法必究!
网友应保持理性思考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同时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网络谣言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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