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湖北武汉。一名男子因携带无3C认证标识的充电宝试图通过机场安检,被拒后情绪失控,将充电宝砸向地面,导致充电宝起火燃烧。根据相关规定,该男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拟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7月17日,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记者,他认为男子因携带无 3C 认证标识的充电宝被机场安检拒绝,情绪失控砸向地面致其起火燃烧。这一行为扰乱了机场这一单位的正常安检秩序,影响了机场的正常运营,虽然最终火势得到控制未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等重大损失,但已然符合上述扰乱单位秩序且情节较重的情形 ,所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民航局此前发布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目前,全国各大机场不仅加强了安检查验力度,也增设了充电宝查验台,方便旅客提前自检,北京首都机场、北京大兴机场机场、上海浦东机场、上海虹桥机场、深圳宝安机场、合肥新桥机场等机场还提供充电宝暂存服务。
此外,多家机场表示,对于逾期未领取的充电宝将视为自动放弃,机场会统一处理或销毁。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大河报、潇湘晨报、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