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变“全武行”!女子带6只狗逛公园,男子被咬后暴怒打人!

来源:成都天府公安、红星新闻 作者: 发表时间:2025-07-16 16:35
成都天府公安、红星新闻  作者:  2025-07-16

7月16日,成都天府公安发布警情通报:

7月12日21时26分,我局接群众报警称,某小区内发生纠纷致人倒地。民警立即到场处置并开展调查。经询问当事人及证人、调取监控等工作,现将依法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25年7月12日21时许,张某(女,29岁)与夏某某(女,33岁)在小区内因遛狗引发矛盾。期间,张某使用手机拍摄,夏某某打落其手机致屏幕碎裂,并推搡张某致其倒地,造成张某左手肘擦伤。张某送医后,医疗机构对其自述腹痛症状持续观察。

目前,违法行为人夏某某因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同时,依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夏某某饲养犬只证件逾期未办理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责令限期办理《养犬登记证》。

针对网传“夏某某是官二代”信息,经核查,夏某某父亲系巴中市某事业单位普通专业技术人员,母亲为个体商户。相关言论系捏造事实,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警方提示:邻里纠纷应保持克制,通过协商、调解、报警等法治途径解决,切勿冲动;网络非法外之地,对编造谣言、侵犯隐私、煽动对立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请公众尊重当事人隐私,不信谣、不传谣。

此前,乌鲁木齐女子罗某与其女带6只狗逛公园,男子吴某在罗某前方不远处打电话,发现腿部被狗咬了就捡起石头打狗,因此发生争执。随后,吴某打伤罗某牙齿和上唇。一审法院认为吴某承担责任的比例以60%为宜。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罗某赔偿11588.65元;罗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吴某赔偿1584.31元。判决后,吴某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

编辑:王智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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