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2岁女子刘丽丽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注射头孢类药物后过敏,往北京转院途中,在救护车上去世。
2025年7月1日晚,刘丽丽的家属发文称,自己的女儿(刘丽丽)因风湿性右腿疼补蛋白入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风湿免疫科,入院时家属反复告知患者头孢抗生素过敏,主治医生在没有征求家属同意或签字情况下,给其使用了头孢类药物,后出现过敏症状,呼吸困难、头痛、呕吐、冒汗等等。
医生告知家属转院去北京协和救治。家属称救护车涂装了医院标识,收款10000元没开收据,途中两次氧气不够,且在服务区停车吃饭延误半小时,途中患者去世。

刘丽丽的家属称,事发后法院判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承担百分之十责任,赔偿90,976.05元,因其对黑救护车监管失职;仁康急救站承担百分之六十责任,赔偿545,856.30元;家属承担百分之三十责任。家属不服上诉,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刘丽丽的家属表示:“2024年7月16日我申请了强制执行,吉大一院已付9万元,法院划扣仁康急救站账户6999元,剩余48万多一直没有到账。家属已蒙受丧女之痛,还因为赔偿款没到位备受煎熬。家属期待法院早点把执行款执行到位!”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荔枝新闻、九派新闻、@我会记住永远的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