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查出重大疾病,婚检机构该不该告知另一方?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发表时间:2025-06-20 20:52
北京日报  作者:  2025-06-20

即将步入婚姻殿堂,婚检成为不少情侣结婚前的重要环节。若婚检时一方被查出患有重大疾病,医生究竟该不该告知另一方?

记者拨打了北京朝阳、海淀、西城等区的妇幼保健院婚检咨询电话,多区婚检机构的回答基本一致:体检结果是分开的,基于患者隐私权保护,如发现重大疾病医院仅会告知本人,不会通知伴侣。但也有工作人员表示,双方可以选择一起到医院领取纸质报告,也可以一方拿着另一方的授权委托书,到医院代为领取体检报告。

在检查阶段,医师有提出医学意见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然而,记者从婚检机构了解到,如无本人同意,在传染期内或者精神病发病期内的患者,医师提出医学意见也仅针对患者本人,出于隐私考虑,不会主动告知另一方。

记者注意到,因一方隐瞒病情,另一方申请撤销婚姻的案例并不鲜见。

去年,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李某和周某恋爱3年后登记结婚。领证一周后,二人在当地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发现周某“梅毒TP阳性,既往感染梅毒”。李某认为,周某婚前恶意隐瞒自身重大疾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患有梅毒,具有较强传染性,属于《民法典》可撤销婚姻情形中规定的重大疾病。患病一方当事人负有婚前向对方如实告知的义务。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请,判决撤销二人婚姻关系。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江苏南通,女方婚检时隐瞒了自己身患艾滋病,检查结果也未显示异常。夫妻俩结婚后生下一女,此时丈夫才在妻子的术前术后诊断中发现,其为HIV(艾滋病)感染者。男方无法接受,与妻子协议离婚,并将婚检机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彩礼损失和精神损失。法院认为,该案中,造成男方不知情的直接原因在于女方,婚检机构的婚前检查行为与男方主张的所谓损失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据此驳回了男方的诉求。

编辑:陈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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