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何晶
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一份裁判文书显示,1994年的某互联网大厂直播短视频招商运营总监金某(花名:周梦蝶),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25年1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被逮捕。该案于2025年5月9日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金某,花名“周梦蝶”,女,1994年11月29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大学本科文化,原系某某公司直播短视频招商运营总监,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XX区,暂住上海市长宁区。2025年1月18日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
2022年6月至案发,被告人金某利用担任某某公司直播短视频招商运营总监,负责珠宝、家居、运动户外等类目直播短视频商家的招商入驻、平台活动资源对接、违规调查、综合性服务等职务便利,帮助拼多多合作商家谋利。
金某收受商家沈剑威价值人民币43,385.03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的香奈儿牌手提包1个,李某价值39,900元的香奈儿牌手提包1个及现金15万元,谢某价值20,900元的LV牌手提包1个及现金3万元,苗某价值35,343元的卡地亚牌手表1块。
2025年1月16日,被告人金某在接受其工作单位廉政部门谈话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留在单位等候民警处理。次日,民警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在该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金某退出违法所得180,000元。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作为非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金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金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法所得手提包三个、手表一块及人民币十八万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