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郑鹏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通报中,特别指出郑鹏存在“逃逸式辞职”行为,即辞职后违规到原贷款客户处任职取酬。此案再次凸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对新型、隐形腐败问题的高度关注和精准打击。
调查结果显示,郑鹏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存在多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提供宴请,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投资贷款客户理财产品,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
采取“逃逸式辞职”,违规到贷款客户处任职取酬;
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形成巨额不良贷款负有领导责任;
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获取贷款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措辞严厉,指出郑鹏身为国有金融机构党员领导干部,长期与贷款客户“亲”“清”不分,风腐一体,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决定给予郑鹏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记者留意到,此案通报中,“逃逸式辞职”成为引人注目的关键词。所谓“逃逸式辞职”,是指公职人员以提前退休、辞职等方式,妄图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或者离职后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任职,利用原有职权影响力继续“捞取”好处。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及此前反腐案例分析,“逃逸式”贪腐具有显著特点:
1. 目的逃避与套利:或为逃避在位时违纪违法的惩处“安全着陆”,或搞“权力期权化”,在位不收离职收,在任不收转岗收。
2. 手段隐蔽性高:有预谋地进行,权力变现周期长(可达十年甚至数十年),查处难度大。
3. 易滋生“抱团腐败”: 往往通过构建人情利益网,试图延续“权力余温”,易导致腐败窝案,严重破坏政治生态。
郑鹏案中“逃逸式辞职”的具体表现,即其辞职后违规到原贷款客户处任职取酬,是此类腐败的典型形式之一。此案的严肃查处,再次释放出纪检监察机关对“逃逸式”腐败等隐形变异问题“零容忍”的强烈信号,表明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化,无论在职还是离职,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必将受到严惩,“人走”绝不意味着“查凉”。
文、图|记者 薛江华 通讯员 粤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