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56岁老张与周大姐恋爱同居5个月,期间转账2万余元。但老张发现恋爱后,周大姐总爱去跳舞,也总是抱怨没钱,两人就此分手。
分手后,老张要求周大姐将自己转账给她的1万多元退还,周大姐以“老张住在自己家,谈恋爱时也自己也陪伴了他”为由拒绝。律师表示,若无借贷约定,转账一般视为赠与,但共同花费外或可主张返还。
记者采访老张获悉,老张拟起诉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