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文
从今年3月“千禾0”和“壹号土”猪肉陷入商标风波,到5月份“供港”牛奶、“德子土”鸡引发的舆论争议,再到近日白象的“多半袋/桶面”系列产品被发现“多半”也是注册商标,今年以来,摆在消费者面前的“擦边商标”的名单越来越长。

陷入争议的企业纷纷表态,或致歉或解释,或表示将尽快调整产品包装以避免消费者的误解,但消费者的焦虑并未消除:这些商标是怎么通过层层审核成功注册的?还有哪些“擦边”商标没有暴露?争议商标能不能取消注册资格?如何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堵上漏洞?
带着疑问,记者近日展开调查采访。
争议商标何以成为“漏网之鱼”?
“商标本身应该是独立词汇,单独存在的,大家一眼看上去就知道它是商标。近期一些商标引发争议,实际上是企业把商标和其他文字或元素连在一起,把商标变成了描述性的词汇,让人产生误解,这是对商标的不当使用。”一位商标和知识产权领域律师表示,企业注册商标的过程是与审查部门“斗智斗勇”。
据介绍,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上述律师表示,商标局在进行商标审查时,重点会看商标本身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的相关规定,比如第十条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些商标,单独看字面没有明显问题,所以就审核通过了。”

天眼查显示,近期引发争议的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除了成功申请“多半”商标外,还曾于2018年至2021年间申请注册“多半袋”“多半桶”等商标,但因商标因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数量等特点产生误认被驳回,目前处于无效状态。
除了白象,还有多家方便食品企业在商标注册中玩“文字游戏”。
天眼查显示,康师傅关联的顶益(开曼岛控股)有限公司曾申请注册多枚“一倍半”“1倍桶半”“多一勺”“大满杯”等商标,但这些商标目前多处于无效状态;今麦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1袋半”“1桶半”等也处于无效状态,但“今麦郎桶半”“今麦郎袋半”等则显示“商标已注册”。
在完成商标注册流程后,在销售环节又开始与消费者斗智斗勇。
有市场研究者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往往依赖简单直观的标识来快速做出决策,特别是一些商品包装,把商标变成修饰性词汇来突出呈现,使之与市场上流行的一些概念相契合,极易在消费者心中形成心理暗示。
争议商标能否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
有律师据此认为,白象申请注册的“多半”商标,“多半”一词是日常俗语,通常用来表述数量或比例,如“多半的人表示认可”“多半你是对的”等,类似这种商标成功注册,值得商榷。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如果消费者觉得被商标“套路”了,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进行“维权”,如因商标欺骗受到损失,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等责任。也可以选择直接向商标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提供商标误导消费者的具体证据,如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展示、消费者反馈等,行政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这也意味着,如果商家对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存在动机不纯、故意误导,不仅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宣告注册商标无效,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难点在于,消费者需要向相关部门自证被相关商标误导的事实,比如收集包装广告、进行市场调研并撰写报告,这对普通人来说还是有一定门槛的。”有业内人士表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
“擦边商标”乱象如何根治?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要终结“商标刺客”们的“文字游戏”,需要商标审核部门升级审核机制,如通过模拟真实消费场景,评估商标与包装、广告语组合后的整体效果,如将“零”“土”“天然”以及数量词等元素纳入重点审查,防范可能导致的误读。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进行第四次修正。
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5月4日印发的《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显示,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商标法修订草案。
2023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新增“申请人不得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内容,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申请商标注册,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等情形为恶意申报商标注册。
修订草案还明确,存在“注册商标的使用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情形,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但不得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商标注册秩序。
付建认为,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增加或修订相关内容,意味着防范惩戒“擦边商标”在法律层面更有法可依。草案明确了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申请商标注册及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属于恶意申请行为,将此类行为纳入禁止范围,使监管部门在面对“擦边商标”时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草案中将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申请商标注册扰乱秩序,以及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列为禁止行为,能够减少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现象发生,同样能够减少“擦边商标”产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