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 李嘉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金羊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1-13 10:45

据新华社电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李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嘉利用担任中共梅州市委副书记、梅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梅州市委书记、中共珠海市委书记、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侄子李林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8.846303万元。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李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a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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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 李嘉受贿案一审宣判

金羊网  作者:  2018-01-13

据新华社电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李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嘉利用担任中共梅州市委副书记、梅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梅州市委书记、中共珠海市委书记、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侄子李林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8.846303万元。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李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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