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通过市文管和名城委会议审议

来源:金羊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1-19 14:27

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通讯员穗国规宣报道:承载广州市传统市民生活记忆的荣珍酒楼旧址、蛇王福旧址入选广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体现民国时期洋楼建筑风貌的新河浦三横路1号民居也成为保护与活化利用的对象。昨日(1月18日),广州市市长温国辉主持召开广州市文物管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推荐名单》(以下简称《第五批推荐名单》)、《莲花山历史风貌区保护利用规划》等5个议题,会议上原则同意推荐第五批历史建筑103处。

历史建筑普查、公布和维护是国家法规确定的城市政府职能。自2012年在广州市历史上第一次系统组织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和推荐认定工作以来,我市已公布第一批名单398处,第二批名单80处,第三批名单88处,共566处历史建筑。第四批历史建筑52处经再次复核待市政府批准后公布。2017年12月广州被住建部列为10个全国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之一,广州将结合实际开展对公布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试点工作。

本批次主要为广州市越秀区和荔湾区推荐上报的历史建筑线索。名单集中体现广州城市发展的进程,具有突出重点、集中成片、遗产类型丰富的特点。越秀区共27处,是广州公共建筑、摩登住宅、体现东山洋楼特色风貌和价值的建筑代表。荔湾区共76处,是广州商贸建筑、骑楼、体现西关特色的风貌和价值建筑代表。

第五批历史建筑大部分集中在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功能包括居住建筑、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工业建筑等,涉及骑楼、近现代住宅、近现代公共建筑、传统民居、祠堂等不同的建筑类型,体现了广州历史城区多元的历史文化遗存。

其中越秀区新河浦三横路1号民居,农林上路二横路17、19号民居等建筑是越秀区典型的红砖独立小洋房,体现了民国时期的洋楼建筑风貌。广东大埔同乡会旧址、培正小学善正楼等建筑见证民国时期文化教育在历史城区的发展。荔湾区荣珍酒楼旧址、蛇王福旧址承载广州市传统市民生活的记忆,也是荔湾商贸建筑的代表。和平西134号民居、幸福二巷新街7、9号民居是西关传统民居建筑的代表。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第五批历史建筑名单将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公布。

据了解,广州市历史建筑已公布三批共566处。第四批52处、第五批103处通过名城委审议,待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至此,全市历史建筑将达721处。

相关链接:广州入选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

近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将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据了解,10个试点城市将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完成建档挂牌工作,创新合理利用路径,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科学保护利用历史建筑。

记者了解到,设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是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造性发展,首批试点城市包括:北京市、广州市、苏州市、扬州市、烟台市、杭州市、宁波市、福州市、厦门市、黄山市等10个城市。住建部将搭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宣传平台,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并适时向全国推广。

根据通知,试点工作自2017年12月开始,为期1年。主要围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完成建档挂牌工作;创新合理利用路径,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完善技术标准,科学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创新相关审批机制,形成保护利用合力;拓宽资金渠道,保持资金良性循环”6个方面内容开展试点工作。

根据住建部要求,各试点城市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对本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现状作出评估,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方案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编辑:阳扬
数字报

广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通过市文管和名城委会议审议

金羊网  作者:  2018-01-19

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通讯员穗国规宣报道:承载广州市传统市民生活记忆的荣珍酒楼旧址、蛇王福旧址入选广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体现民国时期洋楼建筑风貌的新河浦三横路1号民居也成为保护与活化利用的对象。昨日(1月18日),广州市市长温国辉主持召开广州市文物管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推荐名单》(以下简称《第五批推荐名单》)、《莲花山历史风貌区保护利用规划》等5个议题,会议上原则同意推荐第五批历史建筑103处。

历史建筑普查、公布和维护是国家法规确定的城市政府职能。自2012年在广州市历史上第一次系统组织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和推荐认定工作以来,我市已公布第一批名单398处,第二批名单80处,第三批名单88处,共566处历史建筑。第四批历史建筑52处经再次复核待市政府批准后公布。2017年12月广州被住建部列为10个全国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之一,广州将结合实际开展对公布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试点工作。

本批次主要为广州市越秀区和荔湾区推荐上报的历史建筑线索。名单集中体现广州城市发展的进程,具有突出重点、集中成片、遗产类型丰富的特点。越秀区共27处,是广州公共建筑、摩登住宅、体现东山洋楼特色风貌和价值的建筑代表。荔湾区共76处,是广州商贸建筑、骑楼、体现西关特色的风貌和价值建筑代表。

第五批历史建筑大部分集中在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功能包括居住建筑、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工业建筑等,涉及骑楼、近现代住宅、近现代公共建筑、传统民居、祠堂等不同的建筑类型,体现了广州历史城区多元的历史文化遗存。

其中越秀区新河浦三横路1号民居,农林上路二横路17、19号民居等建筑是越秀区典型的红砖独立小洋房,体现了民国时期的洋楼建筑风貌。广东大埔同乡会旧址、培正小学善正楼等建筑见证民国时期文化教育在历史城区的发展。荔湾区荣珍酒楼旧址、蛇王福旧址承载广州市传统市民生活的记忆,也是荔湾商贸建筑的代表。和平西134号民居、幸福二巷新街7、9号民居是西关传统民居建筑的代表。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第五批历史建筑名单将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公布。

据了解,广州市历史建筑已公布三批共566处。第四批52处、第五批103处通过名城委审议,待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至此,全市历史建筑将达721处。

相关链接:广州入选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

近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将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据了解,10个试点城市将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完成建档挂牌工作,创新合理利用路径,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科学保护利用历史建筑。

记者了解到,设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是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造性发展,首批试点城市包括:北京市、广州市、苏州市、扬州市、烟台市、杭州市、宁波市、福州市、厦门市、黄山市等10个城市。住建部将搭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宣传平台,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并适时向全国推广。

根据通知,试点工作自2017年12月开始,为期1年。主要围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完成建档挂牌工作;创新合理利用路径,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完善技术标准,科学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创新相关审批机制,形成保护利用合力;拓宽资金渠道,保持资金良性循环”6个方面内容开展试点工作。

根据住建部要求,各试点城市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对本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现状作出评估,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方案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编辑:阳扬
新闻排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