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要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
金羊网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周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1月21日)正式印发《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就全省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鼓励包容的创新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10条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要依法严惩各类犯罪,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实施意见》对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作出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在办案中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营造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妥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惯例,增强涉外裁判的国际公信力。依法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制度创新,及时研究解决新类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深化粤港澳司法交流合作,积极探索建立涉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纠纷解决中心。
《实施意见》还就打造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加强对战略性科技成果、原创作品、驰名商标和老字号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新兴产业健康成长;注重知识产权规则标准应用,为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话语权提供司法支撑。构建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导向的侵权赔偿制度。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示范引领作用,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实施意见》还对优化守法诚信的政务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涉诉“红头文件”附带审查,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实施意见》是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各级法院要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作为重要任务,为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