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宣判一赌场案:建筑工地也被染指成“下注”赌场
金羊网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庄薇
今天(2月12日)上午,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依法对何振昌等12名被告人开设赌场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何振昌犯开设赌场罪及行贿罪,依法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30万;判处被告人陈伟垣、陈江仔等其余11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最高罚金12万。
号称“公司”股东,雇请赌场员工
经了解,2013年下半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陈江仔、梁树添、陈浩源及何某某等四人(均另处理)对外称为“南浦公司”股东,利用其等在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一带的势力及影响,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于南浦某村街开设赌场。2016年底至2017年春节期间,被告人何振昌伙同郭仲文,加入所谓的“南浦公司”成为股东。其中何振昌持股两成,其余股东各占一成。该赌场持续“运营”二十余天,聚赌人数每天有10至30余人,何振昌从赌场分红获利6万元。
赌场“运营”过程中,被告人陈伟垣、黄锐文、何启新、郭炳昌、郭健棠、黄耀光、陈健泰作为工作人员,分别负责赌场上的管理记数、“打荷”、看风、布置台凳及清洁等事务。为逃避公安机关对开设赌场犯罪活动的查处打击,该赌场还转移到某码头。同时,何振昌找到区内某派出所辅警洪某某(另案起诉),向其提供“保护费”18000元,为该赌场充当保护伞,在辖区当地一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建筑工地也被染指成“下注”赌场
据悉,12名被告人均中专以下学历,其中9人初中文化程度,1人小学文化程度。被告人何振昌年纪最大,绰号飞佬。早在2016年7月,何振昌就伙同李某(另案处理)一起租用卢某某(另案处理)位于番禺区洛溪附近的一块建筑工地开设赌场。每晚聚赌人数有10至20余人。何振昌在该赌场入股并参赌约十天,获利分红人民币2万元左右。
2016年7月间,被告人何振昌与陈伟垣为牟取非法利益,合作进行网络赌博活动。陈伟垣从“阿星”(另案处理)处取得“皇冠网”的赌博账户及密码交给何振昌,由何振昌找下家投注,利润何振昌占7.5成,陈伟垣占2.5成,共获利约人民币2万元。2016年9、10月间,两人又合作网络赌“百家乐”,由陈伟垣向“阿星”取得账户,并按照“阿星”六成,何振昌三成,陈伟垣一成进行分成。之后何振昌将账户给了“张咪”(另案处理)操作。该账号进行网络投注赌博约一个多月,金额约人民币80余万元,各方对账均通过现金交易。此外,被告人陈江仔从陈伟垣处取得网络赌博账户及密码后与“阿鸿”一起投注赌博,共获利人民币两万余元。
依法扫黑除恶法院一审宣判
2018年1月2日,番禺检察院以被告人何振昌犯开设赌场罪及行贿罪,被告人陈江仔、梁树添、陈浩源、郭仲文、陈伟垣、黄锐文、何启新、郭炳昌、郭健棠、陈健泰、黄耀光11人犯开设赌场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1月30日,番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何振昌等12人均当庭承认了控罪,被告人何振昌等12人的委托辩护律师均分别发表了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振昌等12人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何振昌、陈江仔、陈伟垣还参与网络开设赌场活动,上述1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对被告人何振昌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向洪某某送18000元不应认定为行贿罪而是单位行贿的意见。法院经审理认定洪某某为司法工作人员,法律规定向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1万元以上,影响司法公正的,依法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南浦公司”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并非是实际存在的单位。故认定,被告人何振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今天上午,番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何振昌犯开设赌场罪、行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30万;判决被告人陈伟垣等其余11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年至一年不等,最高罚金1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