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没有中奖iPhone X 买家状告网店

来源:金羊网 作者:谢颖 发表时间:2018-03-15 17:01

金羊网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黄彩华报道:市民鲁先生参加了某网店举办的2017年“双11”从零点开始的有奖促销活动,在零点前提前拍下商品,在零点2秒付了款。付款当天,他向客服确认了提前拍下亦可参加抽奖。但中奖名单公布后,却发现店方称提前拍下的不能算,他没有在中奖之列。鲁先生遂把店方告上法庭。

2018年3月13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鲁先生和网店双方对于中奖规则的不同理解以及店方是否存在欺诈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未中奖买家状告网店

2017年11月11日即将来临的前夕,在东莞从事电商工作的鲁先生发现某天猫官方旗舰店准备举行“双11”限时有奖促销活动。活动规则为:1.11月11日0点起,全场买即送壕礼,一个ID限送1件,前100名,买即送价值8233元iponeX(终身使用权)1台……2.以买家拍下并付款的时间先后顺序赠送,如发生付款时间相同,则实付金额最高的订单优先……。

鲁先生看了很感兴趣。2017年11月10日23点59分57秒,鲁先生拍下该店t恤一件,价格为295元。2017年11月11日0点0时0分02秒,鲁先生付了款。付款当天,鲁先生特意问了网店客服,询问其订单是否可以参与该抽奖活动,客服答复可以。

2017年11月20日,网店中奖名单公布,显示中奖买家的下单时间为2017年11月11日0点0分0秒至同日0点0分03秒之间,付款时间为2017年11月11日0点0分0秒至同日0点0分05秒之间。鲁先生看了很意外,也很不服气,认为自己付款时间应当属于中奖之列,遂跟网店交涉,但未果。

是否欺诈成庭审焦点

2018年1月,鲁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开设网店的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要求对方赔偿商品加赠品价款的3倍共25459元,并支付其因维权花费的通讯费300元。网店则认为,他们的活动规则说得很清楚,是从11月11日0点开始,店方也确实是采购了iponeX64G手机110台(单价为8388元),并以快递方式向100位顾客发放了其中的100台。该有奖销售活动真实有效,不存在欺诈行为,也无欺诈故意。

客服此前的解释是存在错误。另鲁先生在拍下商品前未询问活动规则,而是在付款后再询问,表明鲁先生已知悉店方该次活动规则并接受。故店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鲁先生则向法院提供了他和其他买家的跟店方淘宝旺旺的聊天记录截图。

鲁先生说,还有很多其他买家向客服询问过是否可以在“双11”的前一天下单,“双11”当天付款,客服均作了肯定回答。但中奖名单中对于提前拍下在“双11”后凌晨付款的买家均予以出局。鲁先生说,他跟网店多次沟通,但网店承诺赔偿的金额均低于涉案奖品的价值。网店的行为并非失误造成,而是诱导顾客提前拍下商品获利,已构成欺诈。有类似情况的买家有很多,他还加入了维权QQ群,维权人数已有数百人,且有部分买家已收到网店的相关赔偿。庭审终结时,双方未能达成调解。

编辑:吴彤
数字报

“双11”没有中奖iPhone X 买家状告网店

金羊网  作者:谢颖  2018-03-15

金羊网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黄彩华报道:市民鲁先生参加了某网店举办的2017年“双11”从零点开始的有奖促销活动,在零点前提前拍下商品,在零点2秒付了款。付款当天,他向客服确认了提前拍下亦可参加抽奖。但中奖名单公布后,却发现店方称提前拍下的不能算,他没有在中奖之列。鲁先生遂把店方告上法庭。

2018年3月13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鲁先生和网店双方对于中奖规则的不同理解以及店方是否存在欺诈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未中奖买家状告网店

2017年11月11日即将来临的前夕,在东莞从事电商工作的鲁先生发现某天猫官方旗舰店准备举行“双11”限时有奖促销活动。活动规则为:1.11月11日0点起,全场买即送壕礼,一个ID限送1件,前100名,买即送价值8233元iponeX(终身使用权)1台……2.以买家拍下并付款的时间先后顺序赠送,如发生付款时间相同,则实付金额最高的订单优先……。

鲁先生看了很感兴趣。2017年11月10日23点59分57秒,鲁先生拍下该店t恤一件,价格为295元。2017年11月11日0点0时0分02秒,鲁先生付了款。付款当天,鲁先生特意问了网店客服,询问其订单是否可以参与该抽奖活动,客服答复可以。

2017年11月20日,网店中奖名单公布,显示中奖买家的下单时间为2017年11月11日0点0分0秒至同日0点0分03秒之间,付款时间为2017年11月11日0点0分0秒至同日0点0分05秒之间。鲁先生看了很意外,也很不服气,认为自己付款时间应当属于中奖之列,遂跟网店交涉,但未果。

是否欺诈成庭审焦点

2018年1月,鲁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开设网店的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要求对方赔偿商品加赠品价款的3倍共25459元,并支付其因维权花费的通讯费300元。网店则认为,他们的活动规则说得很清楚,是从11月11日0点开始,店方也确实是采购了iponeX64G手机110台(单价为8388元),并以快递方式向100位顾客发放了其中的100台。该有奖销售活动真实有效,不存在欺诈行为,也无欺诈故意。

客服此前的解释是存在错误。另鲁先生在拍下商品前未询问活动规则,而是在付款后再询问,表明鲁先生已知悉店方该次活动规则并接受。故店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鲁先生则向法院提供了他和其他买家的跟店方淘宝旺旺的聊天记录截图。

鲁先生说,还有很多其他买家向客服询问过是否可以在“双11”的前一天下单,“双11”当天付款,客服均作了肯定回答。但中奖名单中对于提前拍下在“双11”后凌晨付款的买家均予以出局。鲁先生说,他跟网店多次沟通,但网店承诺赔偿的金额均低于涉案奖品的价值。网店的行为并非失误造成,而是诱导顾客提前拍下商品获利,已构成欺诈。有类似情况的买家有很多,他还加入了维权QQ群,维权人数已有数百人,且有部分买家已收到网店的相关赔偿。庭审终结时,双方未能达成调解。

编辑:吴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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