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诊所医生请假,管理员竟上阵给患者开处方
据“深圳卫生监督”近日发布消息:“我头痛头晕所以来这个诊所看病,一个穿白大褂的人看了说要打3天针,然后就写了张单也没给啥收费票据,我微信支付了375块钱!”是什么让这位男患者义无反顾地打钱?是医生吗?是信任吗?

原来去年9月,这个男患者到深圳坪山区的“范友章西医内科诊所”看病,里面有一位身穿白大褂的男子坐诊。

这家诊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这位身穿白大褂的男子却声称自己是诊所管理员。

诊所管理员说:“有1个执业医师,但前两天有事请假了,还没来上班。”医生不在,到底是谁在帮男患者看病?

卫监执法人员在药房发现了男患者的处方,但奇怪的是这份处方的后记医师栏署名,却是这个诊所管理员的名字。

这个诊所管理员难道还有隐藏身份?一调查发现,他根本就不是执业医师,只有保健按摩师和针灸科医师的职业资格毕业证。

后来经过男患者的指认,也通过询问调查,诊所管理员承认有接诊患者并开具处方,是为了填补医生不在不能开诊的“空窗期”。结果可想而知,卫监部门予以这家诊所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且对诊所管理人予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卫监提醒:医生不在管理员自己上?这样不顾患者生命健康当起医生坐堂问诊?不要拿患者的健康开玩笑,更不要用自己的侥幸去试探法律的底线,否则你将面临的可能不仅仅是巨额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执业应当使用符合岗位资质要求的卫生技术人员,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会诊外,使用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未注册或者备案在本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执业活动;
(二)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注册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三)使用不符合岗位所需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
(五)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具有本科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但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指导下非独立性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第七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按照下列标准处以罚款,同时对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对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以及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按照每使用一人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按照每使用一人二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按照每使用一人五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五万元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十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