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二手房已过户,卖家以银行放款慢要起诉我……

来源:羊城派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5-15 15:19

  律师说,最近这种案件“一抓一大把”

  文/图 羊城派记者 詹青

  有一种委屈,叫做大家都好委屈。

  最近由于银行变脸快,因放款问题而导致的纠纷越来越多。

  比如下面这位老兄就很抓狂。

  今年1月份看中房子。

  2月份,转给卖家首付款,完成过户,当时卖家就交了房给买家。

  本以为银行会很快放款,谁知道直至今日尚未放完尾款。

  由于是在2018年2月份申请的贷款,当时只需要基准上浮5%,卖家不停地劝买家要接受上浮10%或者15%,这样银行会放款快,但是上浮更多,意味着造成了额外的损失,买家自然是不肯接受的。

  于是一直僵持。

  现在卖家准备起诉买家收回房屋,但合同中没有约定银行放款时间(中介合同一般都不会约定)。

  想问卖家迟迟收不到尾款,是不是可以打官司,这样的官司可能赢吗?

最近因为贷款原因拖慢交易的案件简直是一抓一大把

  这种纠纷是最近很典型的,拿律师的话说,“简直一抓一大把”。究竟怎么判,要看案情具体分析,有胜诉也有败诉的。不过……更有意思的是,看评论的围观群众分为两拨,吵得十分热闹:

  正方,为买家叫屈:

  A:让他告去,这又不是买方的问题,有本事去告银行啊!

  B:站着说话不腰疼,上浮10%利率,分分钟就是十多万,这钱谁出!

  C:耗着,看谁扛得过谁,反正合同又没有约定时间。

反方,为卖家叫冤:

  A:惨重教训,没收到尾款千万不能交楼!

  B:这个交易里面,买家的需求就是得到房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这个需求卖家都履约了。那么卖家的需求是早日收到房款。这个交易里面,卖家已经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从道理上,你是不是应该想尽一切办法早日履行自己的义务?难道你可以继续拖,一句银行不放款我百事不理?

  C:买家你有没有想过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现在利率其实还是在上浮的,在上浮中,首套房保守是上浮15%,有可能上浮20%,你现在上浮10%都不愿意接受,等到了上浮到20%的时候怎么办?你就拖死卖家了?

买楼真不容易

  律师说法: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谢秋律师认为: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在买家已经配合办理了全部手续之后,银行的放款时间是买家无法决定的,因此也很少会约定买家要承担的责任,不过,很多卖家就会约定,收齐全款再交房。

  卖家因为银行放款慢追责,一般在两种情况下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是买家本身存在过错,比如提交的资料有问题;

  二是在合同或者别的书面文件里明确约定,超过一定时间银行没有放款,由买家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如果既没有过错责任,也没有事先约定,卖家直接起诉的话,谢秋律师认为,这是依据不足的。

几乎很少有合同会约定银行按揭尾款放款时间,这就让纠纷更加白热化了

  但是买家是不是也可以拒不接受银行上浮利率,一直拖着呢?

  这也不是的。

  律师认为:假如银行明确提出必须上浮利率,否则不贷款给买家,这个时候买家仍然拒绝,则将会承当违约责任。

  因为,违约责任的成立不以过错为要件,买家以自己无错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的说法不符合合同法。

  假如买家拒不接受银行的上浮利率要求而导致不能放款,卖家是可以主张买家违约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

在合同中,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是买房人和卖房人,银行只是第三方

  说起来弯弯绕绕地不知道读者是否已经看清楚,其实翻译过来很简单:

  1、卖家这个时候告买家没有依据,因为买家没有过错。

  因为银行也没说不放款给买家啊,你合同又没约定银行放款时间,更惨的是,你又交房了,所以卖家只能一个字——等;

  2、假如银行明确表示必须上浮利率,你不接受我就不放款了,这个时候如果买家仍然不接受,买家就有违约责任了,卖家便可以去告买家——快给我钱。

  然而,说到底,走法律程序还是最后一招,因为从立案到开庭,至少也要一年,而到头来,很大概率上还会让你们庭外和解。

都说现在利率升高、放款慢,受影响最大的是买房人。

  但是事实上,市场是一个整体,他买你的,你买别人的,别人也买别人的,一环扣一环。

  这种“卖一买一”的连环案非常多,你这一环尾款收不到,可能卖家准备买的下一手房子也泡汤了,所以卖家才会如此焦灼,不得不用“上法庭”这最后一招了。

  因此,纠纷的发生非常可以理解。

  一般来说,二手交易合同没有确实很少会约定尾款交付时间,但是银行的贷款合同里面,也一样没有明确放款时间。

  如此一来,很容易成为“踢皮球”的事件——看谁扛得过谁。有时间的、无赖的,通常便占了上风。

  那么,该怎么避免纠纷呢?

  (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业内人士建议:

  1、按照时下的贷款形式,5%的上浮利率是不太可能获取贷款的,尽管银行尚未回绝,但是预计再拖半年都有可能,所以,买家让步还是有必要的。

  2、走法律程序是下下策,毕竟折腾了大家时间,花费了律师费,最后打一场100%判庭外和解的官司有点劳民伤财。

  3、建议可以商量等待补偿措施,例如5月开始每延期一个月支付1-2万元;找中介和按揭公司紧密跟进,接受10%的上浮利率,争取尽快放款。

  4、而对于卖家来说,收到尾款再交楼是当下非常形势下,必须写入合同的要约,否则如上文卖家,手头毫无“渣拿”,如果遇到赖皮的,拖字诀的,那真是无计可施了。

  来源|羊城派

  责编|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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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二手房已过户,卖家以银行放款慢要起诉我……

羊城派  作者:  2018-05-15

  律师说,最近这种案件“一抓一大把”

  文/图 羊城派记者 詹青

  有一种委屈,叫做大家都好委屈。

  最近由于银行变脸快,因放款问题而导致的纠纷越来越多。

  比如下面这位老兄就很抓狂。

  今年1月份看中房子。

  2月份,转给卖家首付款,完成过户,当时卖家就交了房给买家。

  本以为银行会很快放款,谁知道直至今日尚未放完尾款。

  由于是在2018年2月份申请的贷款,当时只需要基准上浮5%,卖家不停地劝买家要接受上浮10%或者15%,这样银行会放款快,但是上浮更多,意味着造成了额外的损失,买家自然是不肯接受的。

  于是一直僵持。

  现在卖家准备起诉买家收回房屋,但合同中没有约定银行放款时间(中介合同一般都不会约定)。

  想问卖家迟迟收不到尾款,是不是可以打官司,这样的官司可能赢吗?

最近因为贷款原因拖慢交易的案件简直是一抓一大把

  这种纠纷是最近很典型的,拿律师的话说,“简直一抓一大把”。究竟怎么判,要看案情具体分析,有胜诉也有败诉的。不过……更有意思的是,看评论的围观群众分为两拨,吵得十分热闹:

  正方,为买家叫屈:

  A:让他告去,这又不是买方的问题,有本事去告银行啊!

  B:站着说话不腰疼,上浮10%利率,分分钟就是十多万,这钱谁出!

  C:耗着,看谁扛得过谁,反正合同又没有约定时间。

反方,为卖家叫冤:

  A:惨重教训,没收到尾款千万不能交楼!

  B:这个交易里面,买家的需求就是得到房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这个需求卖家都履约了。那么卖家的需求是早日收到房款。这个交易里面,卖家已经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从道理上,你是不是应该想尽一切办法早日履行自己的义务?难道你可以继续拖,一句银行不放款我百事不理?

  C:买家你有没有想过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现在利率其实还是在上浮的,在上浮中,首套房保守是上浮15%,有可能上浮20%,你现在上浮10%都不愿意接受,等到了上浮到20%的时候怎么办?你就拖死卖家了?

买楼真不容易

  律师说法: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谢秋律师认为: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在买家已经配合办理了全部手续之后,银行的放款时间是买家无法决定的,因此也很少会约定买家要承担的责任,不过,很多卖家就会约定,收齐全款再交房。

  卖家因为银行放款慢追责,一般在两种情况下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是买家本身存在过错,比如提交的资料有问题;

  二是在合同或者别的书面文件里明确约定,超过一定时间银行没有放款,由买家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如果既没有过错责任,也没有事先约定,卖家直接起诉的话,谢秋律师认为,这是依据不足的。

几乎很少有合同会约定银行按揭尾款放款时间,这就让纠纷更加白热化了

  但是买家是不是也可以拒不接受银行上浮利率,一直拖着呢?

  这也不是的。

  律师认为:假如银行明确提出必须上浮利率,否则不贷款给买家,这个时候买家仍然拒绝,则将会承当违约责任。

  因为,违约责任的成立不以过错为要件,买家以自己无错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的说法不符合合同法。

  假如买家拒不接受银行的上浮利率要求而导致不能放款,卖家是可以主张买家违约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

在合同中,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是买房人和卖房人,银行只是第三方

  说起来弯弯绕绕地不知道读者是否已经看清楚,其实翻译过来很简单:

  1、卖家这个时候告买家没有依据,因为买家没有过错。

  因为银行也没说不放款给买家啊,你合同又没约定银行放款时间,更惨的是,你又交房了,所以卖家只能一个字——等;

  2、假如银行明确表示必须上浮利率,你不接受我就不放款了,这个时候如果买家仍然不接受,买家就有违约责任了,卖家便可以去告买家——快给我钱。

  然而,说到底,走法律程序还是最后一招,因为从立案到开庭,至少也要一年,而到头来,很大概率上还会让你们庭外和解。

都说现在利率升高、放款慢,受影响最大的是买房人。

  但是事实上,市场是一个整体,他买你的,你买别人的,别人也买别人的,一环扣一环。

  这种“卖一买一”的连环案非常多,你这一环尾款收不到,可能卖家准备买的下一手房子也泡汤了,所以卖家才会如此焦灼,不得不用“上法庭”这最后一招了。

  因此,纠纷的发生非常可以理解。

  一般来说,二手交易合同没有确实很少会约定尾款交付时间,但是银行的贷款合同里面,也一样没有明确放款时间。

  如此一来,很容易成为“踢皮球”的事件——看谁扛得过谁。有时间的、无赖的,通常便占了上风。

  那么,该怎么避免纠纷呢?

  (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业内人士建议:

  1、按照时下的贷款形式,5%的上浮利率是不太可能获取贷款的,尽管银行尚未回绝,但是预计再拖半年都有可能,所以,买家让步还是有必要的。

  2、走法律程序是下下策,毕竟折腾了大家时间,花费了律师费,最后打一场100%判庭外和解的官司有点劳民伤财。

  3、建议可以商量等待补偿措施,例如5月开始每延期一个月支付1-2万元;找中介和按揭公司紧密跟进,接受10%的上浮利率,争取尽快放款。

  4、而对于卖家来说,收到尾款再交楼是当下非常形势下,必须写入合同的要约,否则如上文卖家,手头毫无“渣拿”,如果遇到赖皮的,拖字诀的,那真是无计可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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