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两名学生伪造、倒卖伪造的校园饭卡 被判有期徒刑!
金羊网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赵法
近日,北京警方抓获53名伪造、倒卖所谓“可免费乘坐地铁3年”员工卡的违法嫌疑人,多名买家也因购买伪造票证被治安拘留。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触犯国家法律,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者,或被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记者今天从肇庆法院了解到,肇庆有两名学生,就是我们身边的真实例子。
2016年11月开始至2017年6月,肇庆某高校的许某为图财,伙同黄某伪造、倒卖伪造的校园饭卡。其中,许某伪造、倒卖伪造校园饭卡约70张,从中获利约58000元;黄某伪造、倒卖伪造校园饭卡约90多张,从中获利约10000元。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许某、黄某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并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端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许某、黄某表示无异议,且有伪造的校园卡消费记录流水账等证据证实。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许某、黄某均通过其亲属退出了违法所得10000元。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倒卖伪造的校园饭卡,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予以支持。
被告人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退出了部分违法所得,且被害人书面表示谅解;被告人黄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通过家属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因此,两被告人均可从轻处罚。
端州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许某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黄某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许某退出的违法所得10000元、被告人黄某退出的违法所得10000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被告人许某未退出的违法所得48000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伪造或倒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属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