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蓝色钱江”保姆放火案二审开庭 将择日宣判
据新华社电 昨日上午9时,浙江省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当日近9个小时的庭审中,检辩双方围绕莫焕晶自首是否成立、物业消防缺陷是否足以减轻莫焕晶的刑事责任、一审判处死刑是否适当等核心问题进行辩论。
2017年6月22日5时许,杭州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造成该户女主人及其3名未成年子女死亡。后经警方调查此次火灾系人为放火案件,该户保姆莫焕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今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莫焕晶不服,提出上诉。
莫焕晶在陈述其上诉理由过程中表示认罪,但造成4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并非其所愿。
检察员认为,莫焕晶的放火行为和本案4人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对全部后果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莫焕晶在接受第一次讯问时未供认放火事实,因而不能认定自首。检察员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最后陈述环节,上诉人表示认罪、悔罪,若二审维持原判,其也接受。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将另定日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