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事故现场骗取保险金 两男子因保险诈骗罪获刑

陈春鸣画
金羊网讯 记者张闻,通讯员罗倩琳、李允玲报道:本来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却忽然狼狈为奸,第二天又来制造交通事故现场,以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最终,两人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刑。5月17日,禅城区法院公布该起案例。
起诉书显示,2016年10月10日,林某驾车经过禅城季华路段时不慎与陈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了碰撞。事故发生后,双方未报警并达成协议,由林某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人民币24580元进行赔偿。
本以为这起事故就此了结,怎料在事故第二天,林某又向陈某提议共同伪造交通事故现场骗取保险修车费用,陈某同意了。当日16时许,陈某驾驶受损的轿车搭载林某,由林某的朋友驾驶林某的车辆跟随。两车开至禅城区魁奇路段后,林某、陈某仿照之前事故情况伪造新的事故现场,并由林某打电话报警及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骗取保险金人民币84088元。2016年10月26日,林某向陈某转账人民币6982元作为修车费用。
2017年1月12日,林某、陈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2018年4月,禅城区检察院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林某与陈某犯保险诈骗罪。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共计人民币8408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两人构成共同犯罪,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林某、陈某自动归案,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林某的家属代其退赔被害单位保险公司保险金人民币86318元并取得谅解,可对林某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林某及陈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