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咪表停车”将有法可依 收费无须“斗智斗勇”

对于目前停车位的划定,不少市民觉得不合理
文/图 金羊网记者陈卓栋 通讯员谭耀广
“靓仔,要刷卡啊!”凡是有过停泊江门市区路边“咪表”车位经验的车主,几乎都被路边负责看车位的阿姨提醒过。如果没有停车卡的话,就要向阿姨们买一张卡来刷“咪表”或者现金缴费。事实上,这些路边“咪表”车位的收费并没有立法支撑,而且这些身穿马甲的阿姨们只是车位授权收费单位的员工,并无执法权。因而江门实施“咪表”收费以来,车主和看车阿姨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
但随着一部立法草案的公示,这些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记者从江门市公安局了解到,由该局牵头草拟的《江门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条例》”)本月23日起进行公示。《条例》列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停车泊位及配套设施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主管,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执法。
市民吐嘈:收费无依据划位不合理
记者了解到,江门市区现行路边“咪表”车位收费的依据是2013年制订的《江门市区道路停车管理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江门在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市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并成立由十余个政府职能部门参与的道路停车管理领导小组,指定市国资委下属的江门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负责停车收费管理运营工作。
但在实施过程中,反对声音不绝于耳,主要集中在收费标准没有法律依据且未经讨论,停车位划定不合理等。
据悉,目前采用“咪表”刷卡收费方式,现行收费标准划一为3元/小时,每天5小时封顶,停车15分钟内免费,每晚11时后至早上8时前免费。记者了解到,这一标准是由江门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拟定,江门市物价局批准,未经市民听证。在旧式居住区较密集的白沙片区,有市民就吐槽:“为什么居民区的收费和商业区的收费一样?”此外,不少停车位就划定在旧式居民区周边,这些小区本身没有设置停车场,划定停车位后变相减少了居民的停车空间,“以前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停路边,划了停车位之后,有时回来晚了就没位置停车。”
另外,由于现在路边看车位的阿姨只是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的员工,并没有行政执法权。因而出现停车不缴费纠纷时,往往会演变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争吵。如今年1月份,在江门市区蓬莱路就曾发生过60多岁车主拒不缴费,阿姨挡在车前,司机强行开车把阿姨推动了十余米的危险场景。
在白沙大道西看车位的张阿姨就坦言,收停车费就像斗智斗勇,“很多车主都说没卡,我们只能帮他刷卡,然后记录时间,等他走的时候再收钱。”她说,但有些车主开车走时,对收费人员视若无睹,开起车就走。“有的时候真是要比谁凶,我们凶点就能收到钱,车主要是太蛮横的,我们也不敢真的拦住他,会有危险的。”
最新规定:收费更合理收入全上缴
针对上述情况,《条例》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列明了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则以及收费准则。《条例》规定,未来的收费停车位主要分三类。有配套停车场或停车位的商业广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周边的道路泊位、在高峰时段禁止使用的道路泊位等为第一类收费停车泊位;商业街区的道路泊位、次干道路泊位、封闭式住宅小区周边的道路泊位等为第二类收费停车泊位;内街小巷的泊位、开放式住宅区连接道路泊位等为第三类收费停车泊位。三类车位将按照“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高峰时段高于平峰时段、路内高于路外、商业区高于居民区”的原则实施分类、分区、分时段收费,且实行按时累计递增计费方式。
此外,《条例》对于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收入的用途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表示停车泊位收费收入将全额上缴财政,所收费用专项用于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公共交通发展、交通拥堵治理、交通科技创新、公共停车场建设等项目。收支情况应当每年接受审计并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示。
《条例》同时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停车泊位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工作。在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区域,依法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拥有执法权的两大部门将依法对停车不缴费现象进行执法、处罚甚至拖移车辆。累计不缴费达两次以上的车辆,将对车辆所有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使用人处以200元罚款。此外,《条例》还建议各级人民政府主管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的行政部门应当将欠费记录累计达三次的车辆或驾驶人列入“失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