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严禁利用在建会所幼儿园工程设置售楼处

来源:金羊网 作者:秦小辉 发表时间:2018-08-03 19:04

金羊网记者秦小辉报道:8月3日,记者从东莞市住建局获悉,该局已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在建商品房项目售楼处和样板房设置要求。为加强在建商品房项目施工安全管理,通知强调,自2018年10月1日起,首次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严禁利用在建工程设置售楼处,否则,将对项目进行全面停工,按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行政处罚。

通知强调,严禁建设单位利用在建商铺、会所、幼儿园及其他在建工程设置售楼处。如需设置售楼处,应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装修和使用,使用中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投入使用,对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作为售楼处使用的,市住建局将按规定签发监督文书并对建设单位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市住建局还对样板房设置的地点、安全通道的搭设及警示标识的设置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如需提供样板房供购房者参观,宜在在建工地以外设置。在在建工地内设置样板房的,应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参观者人身安全。

同时,样板房参观专用安全通道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搭设,搭设完成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样板房参观专用安全通道必须从进入工地大门后开始设置,且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坠落半径要求,并要求有关单位应对其定期检查和维护。

建设单位应制定好参观路线,并明确样板房开放时间,进入现场参观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开放期间,吊臂回转范围覆盖样板房参观专用安全通道的起重机械一律停止使用;坠落半径覆盖样板房参观专用安全通道的,应停止一切上层作业。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8年10月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利用在建工程设置售楼处的商品房项目,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自2018年10月1日起,首次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严禁利用在建工程设置售楼处,市住建局将对售楼处、样板房及专用安全通道的设置和使用开展日常性检查,发现违规作业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对项目进行全面停工,按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行政处罚。

编辑:李程、张俏曼
数字报

东莞严禁利用在建会所幼儿园工程设置售楼处

金羊网  作者:秦小辉  2018-08-03

金羊网记者秦小辉报道:8月3日,记者从东莞市住建局获悉,该局已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在建商品房项目售楼处和样板房设置要求。为加强在建商品房项目施工安全管理,通知强调,自2018年10月1日起,首次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严禁利用在建工程设置售楼处,否则,将对项目进行全面停工,按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行政处罚。

通知强调,严禁建设单位利用在建商铺、会所、幼儿园及其他在建工程设置售楼处。如需设置售楼处,应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装修和使用,使用中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投入使用,对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作为售楼处使用的,市住建局将按规定签发监督文书并对建设单位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市住建局还对样板房设置的地点、安全通道的搭设及警示标识的设置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如需提供样板房供购房者参观,宜在在建工地以外设置。在在建工地内设置样板房的,应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参观者人身安全。

同时,样板房参观专用安全通道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搭设,搭设完成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样板房参观专用安全通道必须从进入工地大门后开始设置,且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坠落半径要求,并要求有关单位应对其定期检查和维护。

建设单位应制定好参观路线,并明确样板房开放时间,进入现场参观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开放期间,吊臂回转范围覆盖样板房参观专用安全通道的起重机械一律停止使用;坠落半径覆盖样板房参观专用安全通道的,应停止一切上层作业。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8年10月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利用在建工程设置售楼处的商品房项目,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自2018年10月1日起,首次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严禁利用在建工程设置售楼处,市住建局将对售楼处、样板房及专用安全通道的设置和使用开展日常性检查,发现违规作业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对项目进行全面停工,按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行政处罚。

编辑:李程、张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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