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停车场收费标准不一 免费停车时间“缩水”一半

来源:金羊网 作者:文聪 王俊伟 发表时间:2018-08-14 11:35

许多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缩水”一半

文/金羊网记者 文聪

图/金羊网记者 王俊伟

免费停车时间“缩水”一半、半小时收费3元涨到5元……东莞市的一些机动车停车场竟敢“任性”乱收费。记者13日从市发改局获悉,今年已经公开曝光了四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违法行为,其中,“不执行政府定价”就占到三起,涉及大朗汽车客运站、东莞东火车站等地的停车场。

政府定价30分钟(含)以内免费

违法行为免费停车时间“缩水”一半

按照《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市汽车客运总站这些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而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则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自主定价是否就等于可以随意收费呢?答案是否定的,市发改局表示,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类价格违法行为将被予以严查,其中就包括: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政策;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

截至昨日,市发改局今年已经公开曝光了四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违法行为,涉及的主体既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企业,也有实行政府定价标准的车站。羊城晚报记者查询看到,在这四起价格违法行为中,“不执行政府定价”就有三起,占到75%,当事主体分别是虎门诚安机动车保管有限公司、大朗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常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记者采访中获悉,大朗汽车客运站停车场收费实行的是政府定价,原本规定的标准是“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露天停放6(含)小时以内3元/辆(次),6小时以上每2小时加收1元/辆(次)”,但在实际操作中,该停车场不仅将免费停车时间从“30分钟”缩水至“15分钟”,而且收费金额也大幅上涨,6小时以内3元提高至首个小时5元;6小时以上每2小时增加1元,提高至首小时后每小时5元。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24日期间,共对720辆(次)小车高于政府定价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共计多收取价款2880元。”市发改局对大朗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一是没收违法所得2880元,二是罚款2880元。

主管部门调价必须先听取社会意见

市发改局称,根据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接下来还将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政策;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需求者与他人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也不是不可以调价,但必须按正规流程办事。市发改局表示,应当先进行价格、成本调查,就制定、调整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听取社会意见,制定、调整价格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纳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据了解,东莞市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市汽车客运总站停车场实行的是政府定价。羊城晚报记者13日中午实地走访看到,停车场位于客运总站广场的一侧,入口处和出口处设有一个收费岗亭,旁边竖立着一块蓝色告示牌,上面写明“从2016年7月1日起上调停车收费标准,30分钟(含)以内免费,3小时(含)以内每次收费5元,3小时以上,每一小时加收1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停车场的收费时间是每天的6点至23点,车主取卡入场,凭卡结算停车费用。“我们的收费不会超过政府定价标准,计时、计费都是电脑核算,收费后还会向车主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此外,对于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也是一律按照规定,免费停放。”

编辑: 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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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停车场收费标准不一 免费停车时间“缩水”一半

金羊网  作者:文聪 王俊伟  2018-08-14

许多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缩水”一半

文/金羊网记者 文聪

图/金羊网记者 王俊伟

免费停车时间“缩水”一半、半小时收费3元涨到5元……东莞市的一些机动车停车场竟敢“任性”乱收费。记者13日从市发改局获悉,今年已经公开曝光了四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违法行为,其中,“不执行政府定价”就占到三起,涉及大朗汽车客运站、东莞东火车站等地的停车场。

政府定价30分钟(含)以内免费

违法行为免费停车时间“缩水”一半

按照《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市汽车客运总站这些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而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则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自主定价是否就等于可以随意收费呢?答案是否定的,市发改局表示,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类价格违法行为将被予以严查,其中就包括: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政策;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

截至昨日,市发改局今年已经公开曝光了四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违法行为,涉及的主体既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企业,也有实行政府定价标准的车站。羊城晚报记者查询看到,在这四起价格违法行为中,“不执行政府定价”就有三起,占到75%,当事主体分别是虎门诚安机动车保管有限公司、大朗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常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记者采访中获悉,大朗汽车客运站停车场收费实行的是政府定价,原本规定的标准是“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露天停放6(含)小时以内3元/辆(次),6小时以上每2小时加收1元/辆(次)”,但在实际操作中,该停车场不仅将免费停车时间从“30分钟”缩水至“15分钟”,而且收费金额也大幅上涨,6小时以内3元提高至首个小时5元;6小时以上每2小时增加1元,提高至首小时后每小时5元。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24日期间,共对720辆(次)小车高于政府定价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共计多收取价款2880元。”市发改局对大朗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一是没收违法所得2880元,二是罚款2880元。

主管部门调价必须先听取社会意见

市发改局称,根据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接下来还将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政策;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需求者与他人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也不是不可以调价,但必须按正规流程办事。市发改局表示,应当先进行价格、成本调查,就制定、调整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听取社会意见,制定、调整价格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纳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据了解,东莞市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市汽车客运总站停车场实行的是政府定价。羊城晚报记者13日中午实地走访看到,停车场位于客运总站广场的一侧,入口处和出口处设有一个收费岗亭,旁边竖立着一块蓝色告示牌,上面写明“从2016年7月1日起上调停车收费标准,30分钟(含)以内免费,3小时(含)以内每次收费5元,3小时以上,每一小时加收1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停车场的收费时间是每天的6点至23点,车主取卡入场,凭卡结算停车费用。“我们的收费不会超过政府定价标准,计时、计费都是电脑核算,收费后还会向车主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此外,对于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也是一律按照规定,免费停放。”

编辑: 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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