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上半年涉嫌“两违”98宗 人大代表建议立法治理
惠州市制定出台的第三部实体性法规——《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已在今年5月1日起实施,效果如何?昨日,部分市人大代表实地走访和了解该条例实施情况。
市人大代表查看罗浮山一个涉嫌违建现场。 《东江时报》记者刘建威 摄
上半年发现涉嫌“两违”98宗
当日上午,人大代表到罗浮山景区及周边乡村实地走访。在一处涉嫌违建的房屋前,东时记者看到,该房屋地基已基本做好,现场无工人施工。罗浮山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向人大代表介绍,该房屋没有取得合法建房手续,已要求停工。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乡村违建问题受到代表们关注和热议。“条例实施以来,在加强罗浮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控制违建行为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博罗县副县长梁柳文介绍,该县继续加大对罗浮山“两违”的打击力度,今年上半年组织“两违”巡逻380余次,出动人员约5200人次,发现并报告涉嫌“两违”98宗。
梁柳文介绍,该县统筹罗浮山管委会、国土、交警等职能部门,共下发停工通知书98份,现场制止施工300余次,没收施工工具60余件,暂扣非法供应混凝土搅拌车10余台。同时,罗浮山管委会拆除违法建设13宗,合计面积2443.8平方米。
罗浮山整治“两违”存困境
在实施条例过程中,梁柳文认为,罗浮山管委会作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在风景区的管理上涉及到罗浮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县林业、县水务、县国土、县环保等多个职能部门,罗浮山管委会主要对景区资源进行巡逻监察,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报送相关部门,在处罚和强制执行过程中难以形成统一合力。因此,理顺管理体制是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罗浮山管委会主任孙立武也提出,实施条例时,希望市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处理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同时,他介绍了罗浮山管委会应对“两违”问题的困境,“拆违要向法院申请,走完法律程序最快要6个月,(违建者)已经装修好住进去了”。而且,违建出现了新情况,即由外地人出资,利用村民的名义申请建房,房子建成后由出资人使用,这个问题也值得重视。
建议立法规范农村建房问题
惠州市人大代表余瑞芳说,罗浮山这几年加大了“两违”整治力度,变化很大,进来罗浮山感到很舒服。针对执法短板,她建议规范好执法管理,如单独在罗浮山设立执法机构或派驻机构,有独立执法权。在违建整治方面,余瑞芳说,惠州有立法权,能否考虑为农村建房立法?
余瑞芳介绍,她在外省一些地方了解到,当地有明确要求,如农村建房不能占用新土地,经过申请同意后,只能原地拆建或加建等。她建议惠州立法,规范农村建房的问题。
市人大代表邓可缘建议,应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让更多人知道罗浮山是需要保护的。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除了行政处罚外,要从刑法方面考虑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遏制违建等违法行为。
市人大代表周子凡也说,他作为法律顾问驻点罗浮山酥醪村时,很多村民都不知道条例的内容,因此建议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减少违法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