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赴非洲患疟疾身亡 到底是不是工伤?

来源:羊城派 作者:付怡 发表时间:2018-08-30 15:38

   广州这起“民告官”案件入选2017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文/羊城派记者 付怡

  通讯员 韦微笑 刘洪群 阳树新

  近日,广东省高院发布了《2017年度广东省行政诉讼白皮书》,同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广州市白云区法援处受理指派的一宗工伤认定案件入选。

  案情:

  工人赴非洲患疟疾身亡

  李某是某甲维修公司的员工(下称某甲公司),2016年1月被某甲公司派遣至莫桑比克项目部工作,4月李某在莫桑比克项目部工作时感染疟疾后身亡。随后,李某的妻子钟女士向某甲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下称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审查不认定李某的情形为工伤。

  2016年9月钟女士不服该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并来到白云区法律援助处求助,希望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审查,钟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白云区法律援助处依法指派了广东伟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太林承办此案。

  诉讼:

  原工伤认定死亡时间的证明效力低

  法援律师接受指派后,即刻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约见钟女士了解案情,并在收集阅读了双方的证据材料后,围绕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案件事实本身进行分析。

  分析主要围绕两点:

  一是劳动保障局作出的被诉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否充足;

  二是李某的死亡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据介绍,行政行为的作出应有能够证实支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在阅卷中法援律师发现劳动保障局认定李某“于2016年4月9日中午12点左右在工作时向公司反应不舒服,后被医院确诊为疟疾,4月12日9点3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 劳动保障局从而推定李某的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不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

  但与之相反的是,莫桑比克卫生部出具的死亡证明中显示入院时间为4月10日,死亡日期为4月12日9点30分。

  经了解,劳动保障局对上述时间点的认定主要依据为某甲公司作出的情况说明和其他员工的证人证言,定案依据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证明效力较低。因此,不足以证实劳动保障局对上述时间点所作出的认定。被诉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关于李某的死亡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问题。律师结合客观环境(李某被派遣工作的莫桑比克常年流行恶性疟疾)、工作性质(根据劳动合同里对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的约定,感染恶性疟疾与李某工作具有必然联系)和死亡原因(当地流行的恶性疟疾)三方面证明了李某的死亡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终法援律师的意见得到法院采纳,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要求被告对原告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钟女士的诉求得到全部支持,劳动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什么是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就是我们俗称的“民告官”。一直以来,行政诉讼案件被视为政府法治建设的助推器和政府依法行政的镜鉴,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更因其“政府为受援人免费请律师状告政府”的特殊性而颇受关注。

  2016年1月起,广州市实施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白云区法援处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从2016年4月起承担全市11个市辖区一审行政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和指派,依法帮助经济困难及特殊案件受援人以政府部门为被告主张权益。据统计,截止2018年6月,白云区法援处一共受理了全广州市行政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131件。

  来源|羊城派

  题图|视觉中国

  编辑|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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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赴非洲患疟疾身亡 到底是不是工伤?

羊城派  作者:付怡  2018-08-30

   广州这起“民告官”案件入选2017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文/羊城派记者 付怡

  通讯员 韦微笑 刘洪群 阳树新

  近日,广东省高院发布了《2017年度广东省行政诉讼白皮书》,同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广州市白云区法援处受理指派的一宗工伤认定案件入选。

  案情:

  工人赴非洲患疟疾身亡

  李某是某甲维修公司的员工(下称某甲公司),2016年1月被某甲公司派遣至莫桑比克项目部工作,4月李某在莫桑比克项目部工作时感染疟疾后身亡。随后,李某的妻子钟女士向某甲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下称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审查不认定李某的情形为工伤。

  2016年9月钟女士不服该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并来到白云区法律援助处求助,希望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审查,钟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白云区法律援助处依法指派了广东伟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太林承办此案。

  诉讼:

  原工伤认定死亡时间的证明效力低

  法援律师接受指派后,即刻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约见钟女士了解案情,并在收集阅读了双方的证据材料后,围绕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案件事实本身进行分析。

  分析主要围绕两点:

  一是劳动保障局作出的被诉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否充足;

  二是李某的死亡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据介绍,行政行为的作出应有能够证实支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在阅卷中法援律师发现劳动保障局认定李某“于2016年4月9日中午12点左右在工作时向公司反应不舒服,后被医院确诊为疟疾,4月12日9点3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 劳动保障局从而推定李某的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不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

  但与之相反的是,莫桑比克卫生部出具的死亡证明中显示入院时间为4月10日,死亡日期为4月12日9点30分。

  经了解,劳动保障局对上述时间点的认定主要依据为某甲公司作出的情况说明和其他员工的证人证言,定案依据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证明效力较低。因此,不足以证实劳动保障局对上述时间点所作出的认定。被诉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关于李某的死亡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问题。律师结合客观环境(李某被派遣工作的莫桑比克常年流行恶性疟疾)、工作性质(根据劳动合同里对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的约定,感染恶性疟疾与李某工作具有必然联系)和死亡原因(当地流行的恶性疟疾)三方面证明了李某的死亡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终法援律师的意见得到法院采纳,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要求被告对原告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钟女士的诉求得到全部支持,劳动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什么是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就是我们俗称的“民告官”。一直以来,行政诉讼案件被视为政府法治建设的助推器和政府依法行政的镜鉴,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更因其“政府为受援人免费请律师状告政府”的特殊性而颇受关注。

  2016年1月起,广州市实施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白云区法援处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从2016年4月起承担全市11个市辖区一审行政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和指派,依法帮助经济困难及特殊案件受援人以政府部门为被告主张权益。据统计,截止2018年6月,白云区法援处一共受理了全广州市行政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131件。

  来源|羊城派

  题图|视觉中国

  编辑|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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