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将由越秀、南沙法院集中审理

来源:羊城派 作者:董柳 发表时间:2018-09-12 10:56

   明年元旦起实施,届时案件当事人莫走错门啦!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席林林 朱志亮 杨艺锋

  今天(9月12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将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和南沙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

  设定近三个月缓冲期

  今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对广州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实施集中管辖的复函,明确:广州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将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和南沙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其中:

  越秀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六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

  南沙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五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

  据介绍,集中管辖制度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设定近三个月的缓冲期,一方面让社会公众对集中管辖有充分了解,另一方面也让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和南沙区人民法院做好相应准备,实现集中管辖案件审理的平稳过渡。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还公布了广州市基层法院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除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和南沙区人民法院外,广州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已经受理的,应自发现有涉外、涉港澳台因素之日起5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2019年1月1日之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协议选择广州市无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的,视为当事人选择对该基层法院所在地区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

  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

  广州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广州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数量连续多年位居广东和全国前列。据统计,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广州全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年均收案数为1477件,其中,越秀区法院、天河区法院、海珠区法院年均收案超过200件,尤其是越秀区法院年均收案达376件。

  广州中院副院长向金华表示,“境外当事人从地方保护主义的角度考虑,担心诉讼中存在主客场现象,这种心理是可以理解的。实行集中管辖将进一步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从制度上打消境外当事人的疑虑,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同时,实行集中管辖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

  来源|羊城派

  题图|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责编|孙婷婷

编辑:
数字报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将由越秀、南沙法院集中审理

羊城派  作者:董柳  2018-09-12

   明年元旦起实施,届时案件当事人莫走错门啦!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席林林 朱志亮 杨艺锋

  今天(9月12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将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和南沙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

  设定近三个月缓冲期

  今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对广州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实施集中管辖的复函,明确:广州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将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和南沙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其中:

  越秀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六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

  南沙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五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

  据介绍,集中管辖制度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设定近三个月的缓冲期,一方面让社会公众对集中管辖有充分了解,另一方面也让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和南沙区人民法院做好相应准备,实现集中管辖案件审理的平稳过渡。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还公布了广州市基层法院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除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和南沙区人民法院外,广州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已经受理的,应自发现有涉外、涉港澳台因素之日起5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2019年1月1日之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协议选择广州市无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的,视为当事人选择对该基层法院所在地区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

  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

  广州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广州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数量连续多年位居广东和全国前列。据统计,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广州全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年均收案数为1477件,其中,越秀区法院、天河区法院、海珠区法院年均收案超过200件,尤其是越秀区法院年均收案达376件。

  广州中院副院长向金华表示,“境外当事人从地方保护主义的角度考虑,担心诉讼中存在主客场现象,这种心理是可以理解的。实行集中管辖将进一步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从制度上打消境外当事人的疑虑,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同时,实行集中管辖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

  来源|羊城派

  题图|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责编|孙婷婷

编辑:
新闻排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