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时打开后备箱躲抓拍?被查到将罚6000元记12分
金羊网讯 记者宋王群、通讯员 张艺报道:随着电子警察不断增多,为躲避电子监控抓拍,不少驾驶员使尽浑身解数,故意遮挡、伪造、变造号牌等层出不穷。有直接型的——抹布遮挡,有隐形型的——泥巴污损,还有“闪耀型”的,在车牌上装一排灯管,让电子警察看不着,拍不清,这些都是比较常见遮挡号牌的行为。不过,最近交警发现了一种新型的遮挡方式。
深圳很多车站、地铁口、机场附近,交警经常见到一些车敞开后车厢,人悠闲地往车上一靠。交警上前,立马解释“不好意思,我散热”“不好意思,我等人”等。
别以为这样交警就拿你没办法,深圳交警要重拳整治这种行为了,将以“遮挡号牌”来处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据悉,此次交警将重点查处交通繁忙路段、地铁站、公交站、机场、口岸、码头等区域,行为人通过故意打开车尾厢、车牌位置站人等方式逃避交通监管的违法行为。妨碍交通监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用纸片、光盘等物品遮挡,用泥巴污损号牌,不悬挂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情形,也包括为逃避交通监管,通过打开后尾厢盖、在车牌号码前站人等方式。
有车主可能会问,“过年,妈妈给我装了一车厢行李,盖不上咋办?也要被罚吗?”交警解释,以下行为不按“遮挡号牌”处罚:
1,确有必要打开车尾厢装卸行李的,按违停的相关法律依据去认定;
2,机动车后备厢本身因装载物品过多,导致车尾厢关不上的,民警现场发现的,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时,不得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