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车牌指标给亲戚好友使用,会不会有风险?广州市花都区一名女子正是这样做了,付出了不小的代价。
阿平(以下均为化名)无机动车驾驶证,2017年9月23日,他驾驶粤D牌小轿车搭载侄子阿柱沿广州花都区金狮大道行驶,到了团结路左转弯时与李某的私家车相撞,之后再与骑自行车的张某碰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阿平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阿柱和小梅是兄妹关系,阿平、阿柱、小梅三人确认粤D牌小轿车由阿平、阿柱共同出资购买。因阿平、阿柱没有机动车号牌的指标,故将肇事车辆登记在有机动车号牌指标的小梅名下。
该小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车祸中受伤的张某把阿平、小梅、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把阿柱作为第三人告上法庭,请求赔偿。
本案中的焦点问题在于:司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要不要赔?用自己的车牌指标给他人上牌,出车祸后车牌指标所有者要不要承担责任?
经审理,由于肇事司机阿平无证驾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受害人的损失,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医疗费用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由于无证驾驶属于法律法规禁止性的情形,为此可免除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结果:花都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张某垫付114266.36元,保险公司免除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由阿平向张某赔偿348312.25元,小梅承担40%补充清偿责任,阿柱承担40%补充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小梅提起上诉,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据:判断车辆指标所有者小梅是否承担责任,关键要看她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对于车辆是如何交给阿平进行驾驶的、车辆平时由谁支配管理、车辆由谁购买等,三人陈述存在诸多矛盾之处。若小梅作为车主将车辆交给阿平使用,她当然应对阿平无证驾驶并发生事故承担责任。如果是借用车牌指标,小梅放任无驾驶资格的阿平用其名义买车并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她对该案事故的发生仍然具有过错。
(何生廷 宁宇 梁安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