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上路不足两个月的新车,发生意外撞上高速道路隔离护栏,导致车辆损毁、4名乘客受伤,保险公司却拒赔。这是怎么回事?
2017年3月23日,广州的阿兵与某实业公司(即4S店)签订合同,约定阿兵购买风神轿车一辆,车价、保险及交强险费用的总包价为78450元,定金500元。阿兵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款,随后4S店交付了新车。
同年5月29日下午,阿兵驾驶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撞上了道路隔离护栏,造成车上4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认定,阿兵负事故全部责任,同乘人不负事故责任。
为此阿兵先行支付了4名乘客的住院医疗费22465元、路产损失费用3516元、车辆损失费用68765元。此后,阿兵联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却被告知他只是购买了交强险而没有购买商业保险。
事发后第二天,阿兵联系销售顾问询问此事,才得知对方忘了给他的车辆购买商业保险,待阿兵询问保险事项后,对方才为阿兵支付了全保商业险费用(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等四个主险),导致阿兵不能申请保险理赔。
为此阿兵诉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被告某实业公司未购置全保商业险的行为构成违约,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93273元。
被告辩称,原告只要求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故原告的车辆损失跟车上人员伤亡与公司无关。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白云法院认定双方对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50%的责任,故判决,被告某实业公司赔偿原告阿兵损失38596.75元。
依据: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存在过错,构成违约。而原告在未确定车辆是否购买商业保险情况下驾车上路行驶,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故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
(何生廷 云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