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涉案税额超千万,法人代表被追逃

来源:金羊网 作者:严丽梅 发表时间:2019-01-09 07:40

金羊网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广东省税务局最新曝光的一则案件显示,汕尾市税警协作一举破获陆河协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河协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税额达1000多万元,其法人代表已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据了解,陆河协盛成立于2015年,表面以销售一类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等为主营业务。2017年,根据有关线索,汕尾市税务机关成立检查组,对陆河协盛立案检查发现,该公司已处于失联状态,并于2017年8月25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状态。

按照陆河协盛的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地址,检查组赶赴实地核查,发现已人去楼空。据业主林某反映,陆河协盛于2015年起租用此房,但是仅一年左右就搬走了。在实地调查陷入僵局、法人代表庄某华失踪、走逃等情况下,检查人员根据税务机关增值税发票电子底册管理系统数据发现,陆河协盛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共购进糖类货物达1.5万吨,而其经营场所明显难以支撑大宗货物的储存。据此,检查组迅速调取金税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底册管理系统资料信息,并通过该公司代理记账人员张某获取陆河协盛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账簿凭证等资料进行检查,对相关上下游企业发起案件协查。同时,税务部门还与公安经侦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通过对陆河协盛申报、开票资料、银行资金流、上下游反馈资料等进行综合分析,陆河协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终于浮上水面。经查实,该公司在无真实货物购销业务的情况下,通过造假销货清单信息、伪造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收付款凭证、虚构运输物流业务等手段,向广东佳烁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94份,金额合计近7000万元,税额合计1100多万元,价税合计达8000万元。鉴于陆河协盛涉税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法人代表庄某华正被网上追逃。

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袁森庚就此案分析,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案,陆河协盛公司虚开税额达到1000多万元,涉嫌构成犯罪,而且情节严重,相关当事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袁森庚指出,当前,一些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企图通过走逃、失踪等方式躲避检查。但事实证明,即便营造假象欺骗税务机关,最终还是会被税务机关和公安部门慧眼识破而被查处。

编辑:彭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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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涉案税额超千万,法人代表被追逃
金羊网  作者:严丽梅  2019-01-09

金羊网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广东省税务局最新曝光的一则案件显示,汕尾市税警协作一举破获陆河协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河协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税额达1000多万元,其法人代表已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据了解,陆河协盛成立于2015年,表面以销售一类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等为主营业务。2017年,根据有关线索,汕尾市税务机关成立检查组,对陆河协盛立案检查发现,该公司已处于失联状态,并于2017年8月25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状态。

按照陆河协盛的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地址,检查组赶赴实地核查,发现已人去楼空。据业主林某反映,陆河协盛于2015年起租用此房,但是仅一年左右就搬走了。在实地调查陷入僵局、法人代表庄某华失踪、走逃等情况下,检查人员根据税务机关增值税发票电子底册管理系统数据发现,陆河协盛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共购进糖类货物达1.5万吨,而其经营场所明显难以支撑大宗货物的储存。据此,检查组迅速调取金税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底册管理系统资料信息,并通过该公司代理记账人员张某获取陆河协盛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账簿凭证等资料进行检查,对相关上下游企业发起案件协查。同时,税务部门还与公安经侦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通过对陆河协盛申报、开票资料、银行资金流、上下游反馈资料等进行综合分析,陆河协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终于浮上水面。经查实,该公司在无真实货物购销业务的情况下,通过造假销货清单信息、伪造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收付款凭证、虚构运输物流业务等手段,向广东佳烁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94份,金额合计近7000万元,税额合计1100多万元,价税合计达8000万元。鉴于陆河协盛涉税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法人代表庄某华正被网上追逃。

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袁森庚就此案分析,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案,陆河协盛公司虚开税额达到1000多万元,涉嫌构成犯罪,而且情节严重,相关当事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袁森庚指出,当前,一些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企图通过走逃、失踪等方式躲避检查。但事实证明,即便营造假象欺骗税务机关,最终还是会被税务机关和公安部门慧眼识破而被查处。

编辑:彭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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