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李希马兴瑞李玉妹等代表发言

来源:金羊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19-03-11 06:33

金羊网讯 3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李希、马兴瑞、李玉妹等发言。

李希代表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表示完全赞成。他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举措,草案充分反映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顺应了新时代我国对外开放事业发展需要。一是宣示我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必将有力引领世界经济治理体系变革,为我国新时代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确立全面开放新格局下外商投资的基本制度框架,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更好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外商投资行为和活动。三是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有利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四是强化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必将更好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五是统筹扩大对外开放和防范化解风险要求,确保放得开、管得好。

李希强调,广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一要抓住制定实施外商投资法的重大机遇,着力扩大对外开放、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二要切实发挥好外商投资法实施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叠加效应,推动大湾区形成强大“虹吸效应”。三要大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谋划,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努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马兴瑞代表说,外商投资法草案,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体现宪法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彰显中央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信心决心,为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系统完善、科学可行、指导性强,完全赞同草案。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认真抓好外商投资法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放宽外资市场准入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内外资一视同仁”原则,确保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认真落实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规定,坚定外企在粤发展信心;认真落实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的要求,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性机遇,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李玉妹代表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新时代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宣言书,是以立法的形式对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部署的贯彻落实,彰显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将推动开放型经济法治化水平进一步跃升。外商投资法草案具有法律理念新、制度框架新、政商关系新的突出特点,草案通过后,要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部署,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组织全面、深入、有效的学习宣传,努力营造实施外商投资法的良好氛围。要依法开展法律实施监督,采用专题调研、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监督推动外商投资法的有效贯彻落实。要按照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及时进行有关外商投资地方性法规清理,开展立改废工作,确保国家法制统一。

(徐林 吴哲 骆骁骅 岳宗 符信 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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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宋金峪 摄

把制定外商投资法作为重大机遇 建议国家尽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侯梦菲

10日上午,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代表们在审议中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将为我国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黎霞:

是稳住外资、吸引外资的有力举措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既是现实需要,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改革开放40年来,无论是国内形势还是国际形势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外资三法”已不能适应如今高速发展的需要。比如,对外商投资进行逐案审批的制度,就难以适应当今形势。黎霞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下,提振外国投资者信心,稳住外资、吸引外资的有力举措。

全国人大代表梁维东:

建议国家尽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

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市委书记梁维东说,改革开放以来,在“外资三法”的有力支撑下,东莞的开放发展一次次被推向新高度。目前,东莞共有来自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3万多家外资企业,全市累计实际利用外资778亿美元。今年1-2月份,全市进出口同比增长7.5%。这其中,外商投资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建议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能参照本法执行;同时建议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出台细则明确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资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具体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蔡仲光:

法律实施后要加大对外商企业的调研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远光投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蔡仲光说,外商投资法草案正式通过后,将会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湾区建设形成强大的推动力和产生深远的影响力,推动国际贸易市场的蓬勃发展,为外商投资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以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建议外商投资法草案通过后,要加大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调研,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对国务院负面清单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要进行及时收集,为日后此部法律的修订提供有力的依据。

全国人大代表黄汉标:

为广东全面推进大湾区建设带来机遇

全国人大代表、云浮市委书记黄汉标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彰显了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的决心意志,在法律层面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立起“四梁八柱”,为打造国际一流的外商投资环境提供了战略抓手,为广东改革开放再出发、全面推进大湾区建设带来了机遇。“随着外商投资法以及接下来相应配套法规政策的颁布实施,我们必须更加注重通过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外资合法权益,以及提供优质供给包括就业供给、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咨询服务等有效措施,大力争创招商引资优势,进一步擦亮各地招引外商的‘邀请函’和‘新名片’。”

全国人大代表樊庆峰:

给外商在华投资吃下“定心丸”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副会长樊庆峰说,制定外商投资法进一步彰显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决心与信心,为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增添新动力,并从法律层面促进外商投资,明确要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增加了外国投资者的信心,给外商在华投资吃下‘定心丸’。”他建议外商投资法出台后,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和修改相应的法规、规章和细则等,颁布与外商投资法相关的一系列配套实施细则,完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麦教猛:

加强外资登记监管队伍建设以适应新形势

“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后两次审议,已经成熟完善,我完全赞同。”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麦教猛介绍,广东外资企业企业户数和注册资本稳步上升,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外资企业达17.3万户,约占全国的1/4。麦教猛对草案提出三点建议:建议抓好外商投资法的配套衔接,加快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建议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事项,以便于外国投资者登记注册,并将登记权限与监管责任更好地统一起来;建议接下来大力加强外资登记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履职能力,以适应新形势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刘毅:

把实施外商投资法作为一次重大机遇

全国人大代表、江门市市长刘毅表示,江门是著名侨乡。改革开放以来,江门充分发挥侨乡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市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9500多家,累计外商投资总额近600亿美元,其中侨资企业分别占六成和五成。“接下来,我们把实施外商投资法作为一次重大机遇,在建设大湾区的大背景、大平台上,努力争取有更大作为。”一是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法律落实到位;二是充分发挥侨乡优势,不断拓展招商引资引智的空间;三是不断提升外商投资的服务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尹兆林:

对标世界一流苦练发展内功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总经理尹兆林表示,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了外商投资的定义和情形、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投资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这部法律将为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在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当下,我们需要引进更多的世界一流和先进外企来我国投资办厂。”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会有更多世界一流和先进外企进来,我们决心抢抓机遇,对标世界一流,苦练发展内功,争作高质量发展表率。

全国人大代表杨飞飞:

出台外商投资法十分必要也很及时

全国人大代表、富士康科技集团精密机械事业群技术经理杨飞飞说,在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时代背景下,出台外商投资法十分必要,也非常及时。杨飞飞表示,自己作为来自制造业的一线农民工代表,认真研读草案后,认为制定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与时俱进、依法治国,展示了国家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决心,将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有利于外商增强信心、扩大投资。

全国人大代表吴惜伟:

完善产业布局规划避免招商引资无序竞争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惜伟认为,外商投资法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为全国、广东以及湛江吸引外资、维护外资权益,促进中外合资合作带来了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吴惜伟表示完全拥护、赞成这个草案,同时建议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规划,严格按产业规划做好招商引资工作,避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无序竞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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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李希马兴瑞李玉妹等代表发言
金羊网  作者:  2019-03-11

金羊网讯 3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李希、马兴瑞、李玉妹等发言。

李希代表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表示完全赞成。他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举措,草案充分反映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顺应了新时代我国对外开放事业发展需要。一是宣示我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必将有力引领世界经济治理体系变革,为我国新时代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确立全面开放新格局下外商投资的基本制度框架,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更好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外商投资行为和活动。三是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有利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四是强化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必将更好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五是统筹扩大对外开放和防范化解风险要求,确保放得开、管得好。

李希强调,广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一要抓住制定实施外商投资法的重大机遇,着力扩大对外开放、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二要切实发挥好外商投资法实施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叠加效应,推动大湾区形成强大“虹吸效应”。三要大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谋划,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努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马兴瑞代表说,外商投资法草案,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体现宪法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彰显中央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信心决心,为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系统完善、科学可行、指导性强,完全赞同草案。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认真抓好外商投资法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放宽外资市场准入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内外资一视同仁”原则,确保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认真落实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规定,坚定外企在粤发展信心;认真落实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的要求,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性机遇,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李玉妹代表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新时代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宣言书,是以立法的形式对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部署的贯彻落实,彰显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将推动开放型经济法治化水平进一步跃升。外商投资法草案具有法律理念新、制度框架新、政商关系新的突出特点,草案通过后,要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部署,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组织全面、深入、有效的学习宣传,努力营造实施外商投资法的良好氛围。要依法开展法律实施监督,采用专题调研、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监督推动外商投资法的有效贯彻落实。要按照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及时进行有关外商投资地方性法规清理,开展立改废工作,确保国家法制统一。

(徐林 吴哲 骆骁骅 岳宗 符信 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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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上午,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代表们在审议中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将为我国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黎霞:

是稳住外资、吸引外资的有力举措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既是现实需要,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改革开放40年来,无论是国内形势还是国际形势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外资三法”已不能适应如今高速发展的需要。比如,对外商投资进行逐案审批的制度,就难以适应当今形势。黎霞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下,提振外国投资者信心,稳住外资、吸引外资的有力举措。

全国人大代表梁维东:

建议国家尽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

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市委书记梁维东说,改革开放以来,在“外资三法”的有力支撑下,东莞的开放发展一次次被推向新高度。目前,东莞共有来自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3万多家外资企业,全市累计实际利用外资778亿美元。今年1-2月份,全市进出口同比增长7.5%。这其中,外商投资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建议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能参照本法执行;同时建议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出台细则明确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资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具体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蔡仲光:

法律实施后要加大对外商企业的调研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远光投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蔡仲光说,外商投资法草案正式通过后,将会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湾区建设形成强大的推动力和产生深远的影响力,推动国际贸易市场的蓬勃发展,为外商投资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以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建议外商投资法草案通过后,要加大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调研,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对国务院负面清单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要进行及时收集,为日后此部法律的修订提供有力的依据。

全国人大代表黄汉标:

为广东全面推进大湾区建设带来机遇

全国人大代表、云浮市委书记黄汉标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彰显了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的决心意志,在法律层面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立起“四梁八柱”,为打造国际一流的外商投资环境提供了战略抓手,为广东改革开放再出发、全面推进大湾区建设带来了机遇。“随着外商投资法以及接下来相应配套法规政策的颁布实施,我们必须更加注重通过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外资合法权益,以及提供优质供给包括就业供给、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咨询服务等有效措施,大力争创招商引资优势,进一步擦亮各地招引外商的‘邀请函’和‘新名片’。”

全国人大代表樊庆峰:

给外商在华投资吃下“定心丸”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副会长樊庆峰说,制定外商投资法进一步彰显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决心与信心,为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增添新动力,并从法律层面促进外商投资,明确要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增加了外国投资者的信心,给外商在华投资吃下‘定心丸’。”他建议外商投资法出台后,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和修改相应的法规、规章和细则等,颁布与外商投资法相关的一系列配套实施细则,完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麦教猛:

加强外资登记监管队伍建设以适应新形势

“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后两次审议,已经成熟完善,我完全赞同。”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麦教猛介绍,广东外资企业企业户数和注册资本稳步上升,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外资企业达17.3万户,约占全国的1/4。麦教猛对草案提出三点建议:建议抓好外商投资法的配套衔接,加快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建议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事项,以便于外国投资者登记注册,并将登记权限与监管责任更好地统一起来;建议接下来大力加强外资登记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履职能力,以适应新形势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刘毅:

把实施外商投资法作为一次重大机遇

全国人大代表、江门市市长刘毅表示,江门是著名侨乡。改革开放以来,江门充分发挥侨乡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市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9500多家,累计外商投资总额近600亿美元,其中侨资企业分别占六成和五成。“接下来,我们把实施外商投资法作为一次重大机遇,在建设大湾区的大背景、大平台上,努力争取有更大作为。”一是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法律落实到位;二是充分发挥侨乡优势,不断拓展招商引资引智的空间;三是不断提升外商投资的服务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尹兆林:

对标世界一流苦练发展内功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总经理尹兆林表示,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了外商投资的定义和情形、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投资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这部法律将为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在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当下,我们需要引进更多的世界一流和先进外企来我国投资办厂。”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会有更多世界一流和先进外企进来,我们决心抢抓机遇,对标世界一流,苦练发展内功,争作高质量发展表率。

全国人大代表杨飞飞:

出台外商投资法十分必要也很及时

全国人大代表、富士康科技集团精密机械事业群技术经理杨飞飞说,在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时代背景下,出台外商投资法十分必要,也非常及时。杨飞飞表示,自己作为来自制造业的一线农民工代表,认真研读草案后,认为制定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与时俱进、依法治国,展示了国家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决心,将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有利于外商增强信心、扩大投资。

全国人大代表吴惜伟:

完善产业布局规划避免招商引资无序竞争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惜伟认为,外商投资法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为全国、广东以及湛江吸引外资、维护外资权益,促进中外合资合作带来了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吴惜伟表示完全拥护、赞成这个草案,同时建议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规划,严格按产业规划做好招商引资工作,避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无序竞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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