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打赏网络主播12万元后反悔 广州法院判决要返还20%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发表时间:2019-04-18 15:24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 通讯员隋岳、罗雅之、钟晨曦报道:今天(4月1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法院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6-2018)》,同时公布2018年度“十大”商事典型案例。

广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耀庭表示,广州中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工作,通过制订保护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30条,强化刑法保护力度,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完善审判工作机制等举措,全方位构筑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体系。此次发布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商事审判典型案例,即是广州法院广州中院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通过发布会重点向广大民营企业提示商事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和防控建议,旨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打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对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求的进一步落实。

在2018年度十大商事典型案例中,任某某与广州华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受到关注,它涉及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行为性质及返还义务之认定。

任某某在广州华某公司提供的网络直播平台上注册、成为用户,并通过充值方式购买金豆、开通贵族功能,以虚拟礼物的形式进行打赏,2017年10月17日至11月16日期间共计向广州华某公司支付近12万元,后任某某主张其是未成年人,其与广州华某公司之间的赠与合同关系无效,起诉广州华某公司返还全部款项。

法院经查明认为,任某某通过网络注册账号的方式,在广州华某公司提供的网络直播平台上观看网络互动直播,双方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成立。涉案交易发生时任某某未满十八周岁,故当时双方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无效。鉴于任某某父母对涉案交易的完成具有重大过错,而广州华某公司对于未成年人注册、充值、消费未尽到核实身份的谨慎义务,考虑到涉案交易发生时任泽龙年满十七周岁九个月,已经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法院判决广州华某公司应向任某某返还消费金额的20%。

经办法官今天表示,当前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主播时有发生,对于该种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用户与平台之间是赠与合同关系还是服务合同关系?我们认为用户观看网络互动直播而进行充值消费,是为了获得主播或者平台的服务,故认定为服务合同关系为宜。未成年人年龄小,自控能力差,不理性消费,法定代理人有权拒绝追认主张返还款项,但是在该类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举证打赏行为系未成年人作出,存在一定的举证困难。对于未成年人的该类消费行为,法定代理人应承担必要的责任,而互联网企业应承担何种程度的谨慎义务,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编辑:智羊
数字报
少年打赏网络主播12万元后反悔 广州法院判决要返还20%
金羊网  作者:董柳  2019-04-18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 通讯员隋岳、罗雅之、钟晨曦报道:今天(4月1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法院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6-2018)》,同时公布2018年度“十大”商事典型案例。

广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耀庭表示,广州中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工作,通过制订保护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30条,强化刑法保护力度,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完善审判工作机制等举措,全方位构筑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体系。此次发布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商事审判典型案例,即是广州法院广州中院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通过发布会重点向广大民营企业提示商事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和防控建议,旨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打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对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求的进一步落实。

在2018年度十大商事典型案例中,任某某与广州华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受到关注,它涉及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行为性质及返还义务之认定。

任某某在广州华某公司提供的网络直播平台上注册、成为用户,并通过充值方式购买金豆、开通贵族功能,以虚拟礼物的形式进行打赏,2017年10月17日至11月16日期间共计向广州华某公司支付近12万元,后任某某主张其是未成年人,其与广州华某公司之间的赠与合同关系无效,起诉广州华某公司返还全部款项。

法院经查明认为,任某某通过网络注册账号的方式,在广州华某公司提供的网络直播平台上观看网络互动直播,双方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成立。涉案交易发生时任某某未满十八周岁,故当时双方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无效。鉴于任某某父母对涉案交易的完成具有重大过错,而广州华某公司对于未成年人注册、充值、消费未尽到核实身份的谨慎义务,考虑到涉案交易发生时任泽龙年满十七周岁九个月,已经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法院判决广州华某公司应向任某某返还消费金额的20%。

经办法官今天表示,当前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主播时有发生,对于该种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用户与平台之间是赠与合同关系还是服务合同关系?我们认为用户观看网络互动直播而进行充值消费,是为了获得主播或者平台的服务,故认定为服务合同关系为宜。未成年人年龄小,自控能力差,不理性消费,法定代理人有权拒绝追认主张返还款项,但是在该类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举证打赏行为系未成年人作出,存在一定的举证困难。对于未成年人的该类消费行为,法定代理人应承担必要的责任,而互联网企业应承担何种程度的谨慎义务,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编辑:智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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