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记者 董柳 通讯员 付斌 王君 梁颖
“一杯便知答案茶”通过“抖音”成了网红奶茶,加盟店面开遍全国,然而谁是李逵?谁是李鬼?究竟哪一家才是真的“答案”奶茶却让人傻傻分不清楚。今天(4月22日),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法院”)宣判了一起关于“答案茶”的特许经营纠纷案。
钱某与李某称,经市场考察,二人与某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约定某城公司向二人提供“答案茶”项目标识的使用权,钱某、李某支付相关费用,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收取不低于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
2018年6月,二人合伙经营的以“答案茶”为门头标识的奶茶店正式营业。然而,两个月后,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向钱某、李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门头使用“答案”两字违反《商标法》规定。
原来,名字为“答案”的第7223434号商标所有权人为南京某餐饮公司,且未授权某城公司使用该商标。为此,钱某、李某认为某城公司恶意隐瞒信息,致合同目的不能达成,便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作协议》,某城公司返还各项费用计7.9万元,并赔偿违约金2.3万元。
某城公司则称,公司从未恶意隐瞒任何信息,该公司有权将自身未注册的项目标识授权他人使用,该公司已经按约定履行了培训、运营指导、技术咨询等合同义务。本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是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签订的目的主要在于利用“答案茶”标识的知名度从事商业活动获取利润。因某城公司不拥有“答案茶”相关项目标识,致钱某、李某无法正常使用该标识,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可能。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某城公司返还各项费用7万元,赔偿违约金1.3万元。
在发布现场,南沙法院还整理了近年来的典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例如涉及LV、阿迪达斯、创维Skyworth、大嘴猴等知名品牌的案件;该院收集展示了各类侵权产品,并逐一对侵权产品和案例进行讲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