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刘宇靖、黄洁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6月2日)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冼某才诉冼某强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入选典型案例。
冼某强与冼某才为邻居,2016年,冼某强未经允许在冼某才房屋正前方12-20米处加建猪舍,饲养70多头生猪。虽然对猪舍采取了铁皮遮盖及引污排污措施,但猪舍排放的臭气仍然很大。冼某才无法忍受,遂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冼某强停止在冼某才家门前养猪。
罗定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冼某强规模养殖生猪,猪舍臭气已对冼某才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判决冼某强将猪舍内养殖的生猪驱离,清理猪粪、杂物等停止排放臭气,不得继续在此处养猪。
法院表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相邻关系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妥善处理。经营行为排放的有害物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本案中,养猪臭气的排放超过了正常人忍受限度,妨碍了邻人的健康和生活。法院经综合考量,作出清理猪场,禁止继续养猪的判决,对指导乡村相邻关系的处理有典型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