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 记者董柳,通讯员陈若琳
网友周某是某互助平台会员,并一直持续缴费。后来,周某因病向该互助平台提起互助申请,但互助保障金却迟迟“不见踪影”。一怒之下,周某将该互助平台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今天表示,该院近日已立案。
2016年8月31日,网友周某在微信上看到由深圳某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煷公司”)推广的“某互助平台”。平台介绍:“一人生病,众人均摊,这是一种双向帮助的模式,健康时小额捐助他人,生病时他人捐钱给你。首次加入某互助的会员需预存30元,当有会员不幸患癌时,根据互助规则,从每位会员的预存金额中扣除均摊费用,捐助患癌会员。”
于是周某通过微信与某互助平台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周某成为该平台会员(会员ID号1039******5),并加入“抗癌互助计划(中青年版)”,最高享受35万元的互助金,保障生效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周某一直延续缴费。
2018年10月22日以来,周某在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并进行了手术。周某认为,该事故属于互助计划中需要提供保障的约定情形,于是向该互助平台提出互助申请。但平台至今未支付互助保障金。
周某认为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某煷公司应承担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责任,某煷公司不履行赔付的义务,侵害了周某的合法权益,故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某煷公司支付周某互助保障金35万元;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某煷公司承担。
目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已立案。广州互联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互助产品不是保险产品,网络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亦不能混为一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