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擅自上传并保存手机通讯录、推送的内容包含大量广告和“标题党”文章想注销时发现“不能实现”,用户刘先生认为“今日头条”APP侵犯了其隐私权和个人网络数据所有权等权利,起诉到法院,分别索赔1元。6月20日上午和下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在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决定自2019年1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风口浪尖”上,20日上午开审的隐私权案尤其受到关注。法院在开庭前也表示,这两宗案件涉及互联网产业发展与个人隐私权保障的协调问题,涉及智能算法、个人信息保护、智能APP产业发展等热点问题,对于如何在遵循技术中立、必要、合理原则的背景下,实现互联网产业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利益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用户:“今日头条”APP擅自上传通讯录
原告刘先生今年31岁,曾是今日头条的用户。他起诉称,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今日头条”APP,在《用户协议及隐私条款》中没有明确将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擅自上传并保存了他的通讯录。在他更换手机安装该软件并明确拒绝授权读取通讯录时,这款APP依然向他推荐之前通讯录的联系人,严重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违反了信息收集的“合理、必要”原则。
刘先生认为,被告软件声称的智能算法不仅未充分提供资讯便利,而且让他的个人信息、隐私更多曝露在网络。由此他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赔偿金1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庭上,刘先生说,被告存在违法获取、超范围、不正当使用原告通讯录信息的情形。“公证视频中,在原告明确点击拒绝应用‘使用通讯录权限’的情况下,应用仍然可以向原告推荐保存在其他手机中的通讯录联系人信息,唯一的解释就是‘今日头条’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读取并上传、保存了我的通讯录内容,并当我在其他设备上登录访问时,仍然能够向我推荐联系人信息,而这些都是在我未曾授权的情况下实现的。”
刘先生说,通讯录内容属于个人隐私,应受法律保护。此外,违法人员利用通讯录内容实施诈骗甚至暴力犯罪案件多次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可见通讯录内容对于个人利益十分重要。而未经授权获取他人通讯录的行为,构成对自然人隐私权的侵犯。
被告:通讯录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信息
法庭上,今日头条APP的运营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原告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认为,首先,刘先生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涉案头条账号是由他实际使用的,也未证明出现在涉案头条账号添加好友页面推荐人列表中的用户是其通讯录联系人,属其个人隐私信息,因此刘先生并非此案适格主体,无权提起本案诉讼。
其次,通讯录信息并不属于原告的个人隐私信息。被告认为,法律意义上的隐私信息是指自然人拥有的与其社会生活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生活资料,其核心属性应为被自然人隐藏或不欲为外人所知晓。而电话号码在日常民事交往中,发挥着信息交流的重要作用,电话号码不但不应保密,反而是需要向他人告示的,不属于被自然人隐藏或不予为外人知晓的信息。隐私信息应当具有可识别化特征,即涉案信息本身或者与其它信息相结合能够识别出信息主体。本案所涉的“通讯录”,与传统意义上的隐私信息有所差别。虽然通讯录中包含有个人姓名、电话等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并非是原告本人的信息,而是其社会网络成员的信息,故该等信息不属于原告的“隐私信息”。
再次,被告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读取、上传和存储原告的通讯录信息,事先已对原告进行过告知,且得到了原告的明示授权,因此并不侵害原告的隐私权。
●相关:四部门正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专项治理,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成网民举报热点
中国消费者协会2018年11月发布的《100款APP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测评报告》,测评结果显示:10类App均存在涉嫌过度收集或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问题。10类100款App中,多达91款App列出的权限存在涉嫌“越界”。其中,59款App涉嫌过度收集“位置信息”,28款App涉嫌过度收集“通讯录信息”,23款App涉嫌过度收集“身份信息”,22款App涉嫌过度收集“手机号码”等。另外,在隐私政策方面:47款App隐私条款内容不达标,其中34款App没有隐私条款。
为了切实治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乱象,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于今年1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决定自2019年1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
近日,中国网信办在官网发布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相关工作进展。截至6月11日,共收到举报信息5500余条,其中实名举报信息1800余条。网民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实际收集的个人信息与业务功能无关,如金融借贷类App收集用户通信录等,占比约31.2%;二是未公开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如没有隐私政策或隐私政策中没有如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相关内容,占比约19.0%;三是无法注销账号,App不提供注销功能,或注销后不及时删除个人信息,占比约16.3%;四是将基本业务功能与其他业务功能“捆绑”,要求用户一次性授权同意收集个人信息,不同意则拒绝提供任何业务功能,占比约9.6%;五是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或在提醒用户阅读隐私政策前就开始收集、上传个人信息,占比约8.1%。
App专项治理工作组负责人介绍,高考前后,很多考生及家长下载使用了模拟报考志愿相关APP,用于模拟填报、筛选意向学校、在线咨询等。根据近期网民举报热点,工作组对相关APP进行了评估。评估发现,求学宝、完美志愿、高考志愿填报助手、高考第一志愿、高考志愿君、报考大学等6款APP没有隐私政策或隐私政策中没有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的内容,存在未告知用户即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优志愿APP强制要求打开麦克风等与业务功能无关的权限。工作组已将上述情况反馈相关部门,同时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专家:APP并非不能搜集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关键看是否知情能否退出及“用在哪儿”
“关于隐私权,并不是像很多人说的‘隐私权是个人的,其他人不能动’,这其实是对隐私权的错误理解。”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受访时表示,隐私权的本质是一项民事权利,APP并非不能搜集用户的隐私信息。“比如,一些导航APP如果不能搜集个人的隐私信息怎么能实现导航,一些外卖APP肯定也需要搜集用户的隐私信息否则无法开展工作。”
朱巍介绍,判断一款APP是否侵害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要从三个方面考量:一要看用户是否知情,这要看用户协议中有没有写入相关的知情条款;二要看APP有无给予用户事后退出的权利;三要看APP把搜集到的个人信息用于什么领域,“拿去干什么”。
●探讨:网络APP时代,隐私权的边界在哪儿?
如今,几乎每位网民每天都会接触到各种APP。关于网络APP时代用户隐私权的边界问题,朱巍介绍,今年5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征求意见稿)》提供了判断准则。
按照征求意见稿,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共分为7种情形,包括没有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没有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必要性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侵犯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合法权益。针对上述7种情形,征求意见稿作出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例如,App没有隐私政策、用户协议;在App安装、使用等过程中均未通过弹窗、链接等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进入App主功能界面后,多于4次点击、滑动才能访问到隐私政策等,都将算作违法违规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App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违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如仅仅以改善程序功能、提高用户体验、定向推送等为目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在申请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时,未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如在申请调阅通讯录时没有说明原因;每次要求用户提供个人敏感信息时,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未同步实时说明原因等也都将视为违法违规行为。此外,未经同意就开始收集个人信息;用户明确拒绝后,仍收集个人信息;未提供更正、删除个人信息,注销用户账号的功能;需人工处理的,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无承诺时限的,以15个工作日为限)完成核查和处理的情形,也属违法违规行为。